景德镇吹响非机动车停放整治集结号
景德镇吹响非机动车停放整治集结号
瓷都信息港讯(施交警)非机动车以其轻便、快捷、绿色,已经成为景德镇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而一个城市的非机动车停放是否有序,不仅能反映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更能折射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近期,为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公安交警部门在我市各主次干道增设非机动车停车划线区域近25万米,这也就意味着,非机动车也有了属于自己的“停放专区“!
虽然说非机动车有了专属停放区,但道路上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仍然十分普遍,即使非机动车“停放专区“就在眼前,但还是有不少车主为图方便,随手停、就地停,哪里方便哪里停 ,各种“ 花式停车“不仅影响到市容市貌,也影响了其他市民的正常通行。
规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全国文明城市实地测评标准》中明确要求,非机动车应在规定区域内停放,车头一致,摆放整齐。
法有明文规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更有迫切需要。为有效解决非机动乱停乱放、挤占盲道等不文明交通行为,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自4月1日起,按照市“双创双修“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我市多部门将联合开展非机动车、摩托车违法停放整治行动。
整治对象:未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
停放中存在非法改装行为的非机动车、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
停放中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上牌和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非机动车、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
整治目标:规范非机动车停放在规定的划线区域内,并保持车辆停放整齐,车头统一朝外停放,做到入位、头齐、顺向;
对停放车辆中存在擅自安装“叶子伞“以及其他非法改装的行为,一律按照《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改变非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的非机动车驾驶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对停放车辆中存在按规定应当办理登记上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非机动车一律按照《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30元罚款,并告知当事人补办相应手续。
整治措施: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在规定地点停车或者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十元罚款;
对影响到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规停放非机动车实施拖移,一旦非机动车辆被实施拖移后,车主需要进行文明交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并接受违停处罚后才能将车辆重新领回;
对多次违法停放行为人,作为个人失信信息在信用网站公示。
文明交通是城市形象的名片,是城市文明的风向标,停车整齐一小步,文明交通一大步。停文明车,做文明人。树立文明停车意识,自觉维护停车秩序,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理应成为文明交通的实践者、参与者、支持者。
文明,就请从停车开始,停出一份友爱,停出一份文明,停出一份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