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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太白园交警:开展车辆违法综合整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23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13058



太白园交警:开展车辆违法综合整治

  瓷都信息港讯(周晓东 肖斌 记者 付裕 文/图)按照市“双创双修”工作指挥部、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统一部署,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太白园中队在广场南路开展饮酒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综合整治行动。

  当天,太白园中队安排警力在辖区广场南路段设立固定执勤点,摆放停车检查牌和反光锥桶,开始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晚上8时,正当民警查处酒驾时,发现一辆蓝色三轮车在行驶途中左摇右晃,民警立即上前拦住该三轮车,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驾驶员刘某拒不配合酒精测试,称其开的是电动三轮车。民警告诉刘某:“根据法律规定,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如果你酒驾了,就要按照酒后驾驶的相关规定来处罚。”随后,民警把刘某带至医院抽血,并将血液送往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同时将刘某驾驶的三鑫牌蓝绿色无号牌超标电动三轮车送至江西九江司法鉴定中心。经鉴定,结果显示为“轻便摩托车范畴”,而刘某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95mg/100mL,其血液酒精测试含量结果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该车属于营运机动车,刘某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已依法羁押在景德镇市看守所,驾驶员刘某将面临刑事拘留处罚。

  瓷都交警提醒:驾驶电动三轮车如果涉嫌酒驾,无牌无证驾驶的,将被依法扣留车辆,并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有驾驶证的,涉嫌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将被依法扣留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达到醉酒的标准,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景德镇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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