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摩托车事故逃逸民警奋战破真凶
瓷都信息港讯(施交警)2月14日23时40分左右,古镇公园公交站台附近地段发生一起两辆摩托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一方车主严重受伤。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王胜利、龚磊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事故案发现场,事故发生后肇事摩托车离开了现场,伤者未留意车牌号,民警先询问是否已拨打120 急救电话。伤者称救护车就在路上。民警勘验完现场,提取了现场遗留物并拍照取证。这时,120救护车赶到了现场,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民警发现事发现场周边有视频监控。决定下一步从事故案发地点的周边监控入手,查找嫌疑车辆。值班民警立即驱车赶到交警支队指挥中心进行视频调查工作。随后,调取了附近的监控视频画面,监控显示该车当晚在多个路口活动无法缩小排查范围,肇事司机影像也十分模糊不清;但是锁定了肇事嫌疑车辆,车牌为赣E*6*13。通过车辆信息查询,发现该车牌号与肇事逃逸嫌疑车辆车型不符。这竟然是一辆套牌车辆!套牌车辆意味着重重困难,案件就此中断。为此案件事故中队上报大队领导组织召开了案情分析会议。经过领导对案件的再度分析,及时调整侦查思路,深入分析,最后决定由事故民警王胜利和龚磊带队兵分两路,一方从肇事车辆及车辆行驶轨迹和被套牌车辆车主信息两条线索展开进一步侦查。另一方对现场周边进行了走访调查、询问、反复排查。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个月抽丝剥茧的侦查在3月15日查到一条重要线索,于当晚19:30左右,民警们在奥林小区内将其嫌疑人成功抓获带回大队。肇事逃逸嫌疑人何某终于扛不住巨大的心里压力和警方的压力,对自己在2月14日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心想自己的车也是套牌车,警察找不到,就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从现场逃离。害怕受到处罚而萌生了侥幸心理想逃避此次行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交警蜀黍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发生事故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救助伤者。一旦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在法律上具有从重情节,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造成人员伤亡,还要追究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