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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启新章 乡村展新颜——解读省委一号文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18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12930

    本报记者 钟金平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做好“三农”工作,确保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硬任务,必须坚持和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

    省委一号文件《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在这方面释放了哪些积极信号?本报记者采访了省农业农村厅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专家。

    重落实,突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政策导向

    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能否落到实处,直接关系到“三农”这个“战略后院”能否有效守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硬任务能否如期完成,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个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省农业农村厅厅长胡汉平认为,要确保实现这些目标和任务,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牢固树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导向。

    《实施意见》提出了农业农村发展“四个优先”:即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江西省社科院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李志萌认为,这意味着做好“三农”工作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是一个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落实“四个优先”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层层落实责任。

    落实“四个优先”最关键的是要把各种资源和要素优先配置到农业农村,解决好“三农”发展中的“人、钱、地”等问题。要建立健全“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机制,把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到各级地方党政班子,建设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要把农业和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支持领域,加大公共财政倾斜力度,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投入比例,强化金融服务功能,确保“三农”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要优先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保等民生事业,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让广大农民群众享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重在落实,要真正改变‘三农’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把‘四个优先’的要求真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并且和政绩考核联系起来,压紧压实责任,动真格、见实效、能考核。”江西省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尹小健认为。

    增活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仍然是主线

    《实施意见》对纵深推进农村改革作出部署,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仍然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李志萌认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衔接落实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在此基础上,规范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保障集体、农户和经营户三者的权益,增加收益水平。

    当前,我省余江区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三项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成效凸显。《实施意见》要求,要总结好“余江经验”,巩固改革成果。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搞私有化,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到2020年基本完成。加强农村“一户一宅”和建房许可管理,持续开展超高超大违法建房治理。

    对于《实施意见》提出的土地制度改革措施,业内人士认为,土地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点,是推动“三农”发展、乡村振兴的动力源泉和关键所在。要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在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同时,要从国家层面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要允许在县域内开展全域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盘活建设用地,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创业。

    展蓝图,农民增收有保障乡村振兴后劲足

    “今明两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交汇期,促进农民脱贫致富是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胡汉平认为,要想让农民致富有保障,必须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比如,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鼓励支持乡村创新创业,增加经营性收入;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增加财产性收入;完善和落实创新创业政策,支持外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城市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新创业;积极发展农村电商等各类新产业新模式,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创业创新;鼓励市县设立乡村就业创业引导基金,解决用地、信贷等困难。

    《实施意见》指出,要完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到2020年底基本消除年收入5万元以下的“空壳村”,培育一批经济强村。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成员以土地经营权折投入社、享受分红;鼓励村集体流转或利用可利用的集体资源,发展现代农业等实体,带动农民增收;探索强村带弱村、村企联手共建,并通过多元化经营,实现集体经济与农民“双增收”,让农民获得更多财产性收益。

    人才是发展的关键。对此,《实施意见》指出,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注重将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中的骨干培育成为职业农民的领军群体,把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转化为职业农民的核心群体,将退伍军人、返乡创业青年、大中专毕业生、各类科技人员打造成职业农民的新生群体。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挖掘培养一批“田教授”“土专家”;同时要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打好“乡情牌”“乡愁牌”,鼓励引导更多在外成功人才、新乡贤返乡支持和参与家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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