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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中华: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05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16165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3日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邹中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省法院精心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依法履职中保障发展,在深化改革中提升公信,在从严治院中凝聚合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全市法院受理案件19481件,结案18490件,结案率94.91%;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3274件,结案3155件,结案率96.37%,均创历史新高。市中院被评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据省民调中心公布数据,市中院人民群众满意度连续四年保持全省设区市中院第一,去年珠山、昌江、浮梁法院分别排全省基层法院第二、第五、第八名。

  一、充分发挥职能,服务打造与世界对话的国际瓷都

  出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打造一座与世界对话的城市提供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主动融入“双创双修”。践行“抓环境就是抓发展”理念,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审结盗伐林木、破坏耕地、非法采矿等案件32件。探索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成立2个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和1个旅游巡回法庭。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受理全市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结全市首例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支持城区改造,依法执行陶文旅公司与陶瓷机械厂合同纠纷案,为陶溪川二期项目扫清障碍。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合议庭作用,妥善审理涉征地拆迁行政案件169件,其中涉东城项目部10件案件全部以撤诉方式结案。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建立案件台账、线索移送、舆论引导等工作机制。配合扫黑办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督查、宣传教育、专题培训,浓厚了斗争氛围。加强与扫黑办、公安、检察、司法的沟通协作,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打击合力。依法打击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各类涉黑涉恶犯罪,审理涉黑涉恶案件8件37人。徐森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对涉黑涉恶案件,快审快结,薛鹏寻衅滋事涉恶案从受理到宣判仅17天。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导意见。服务供给侧改革,依法审理江西景德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涉案标的5.73亿元。倡导诚信经营,营造可靠的交易环境,审理合同类案件1623件。打击逃废债务,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审理金融类案件1616件。保护知识产权,营造活跃的创新环境,审理知识产权案件35件。化解劳资纠纷,营造和谐的用工环境,审理劳动争议案件399件。于爱蓉诉人寿保险景德镇分公司劳动争议案入选江西省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严格规范涉案财物处置,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积极融入“法治景德镇”建设,大力推进“一户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活动,充分发挥司法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大力开展精准扶贫,组织52名干警与贫困户“一对一”帮扶,为流口村等拨付扶贫资金39万元,争取社会资金55万元。市中院获评全市定点帮扶先进单位,驻村第一书记获评全市“十佳”第一书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制作的微动漫《不能借的身份证》被评为江西政法优秀微动漫。开展“国家宪法日”等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二、依法履职尽责,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审结一、二审刑事案件1499件,同比下降9.04%。严惩强奸、抢劫、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审结社会高度关注的方林崽故意杀人案等案件33件,对刘俊杰、陈文根等罪犯依法执行死刑。严惩毒品犯罪,审结唐松章贩卖、运输毒品等案件116件。唐松章案入选江西省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严惩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审结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12件,审结“黄赌毒”犯罪案件275件。严惩腐败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40件,原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忠民等人被依法追究刑责。依法惩治校园暴力,审结涉未成年人案件43件。加强人权司法保护,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会见权。建立减刑假释办案联动机制,打造法院、检察院、监狱数据共享平台,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007件,依法裁定不予假释2人,准许撤回减刑建议5人。

  妥善审理民事纠纷。审结一、二审民事案件10378件,同比上升19.84%。加强人身权益保护,审结交通事故、产品责任等侵犯人身案件990件。平等保护港澳台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审理台湾琉金穗月公司诉景德镇唐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等涉外案件4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的要求,审结涉军停偿案件6件。对涉军案件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支持军队改革。

  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审结一、二审行政案件1099件,同比上升47.12%。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监督职能,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123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协调行政相对人撤诉152件。严格规制滥用诉权、恶意诉讼行为,对彭中林提起的20件行政诉讼案件依法予以驳回。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委常委、副市长出庭应诉。积极组织庭审观摩、讲座交流活动,与行政机关共同研究解决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难题,发出司法建议5条。

  全面加强审判管理。出台《全市法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等5项新制度,促进审判管理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狠抓均衡结案,印发各类质效通报28期。去年员额法官人均收案86.15件、办结83.02件,同比增长27%。加大对长期未结、信访等重点案件的督办力度,评查各类案件2770件,清理长期未结案件64件,减少了超审限、超执限和随意发回改判现象。

  三、切实践行宗旨,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加强民生权益保护。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妥善处理涉教育、医疗、住房、社保等案件126件。开通维权绿色通道,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82.69万元。加强“三农”案件审理,审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等案件100件。强化妇女儿童司法保护,审结离婚、继承、抚养、赡养等家事案件1795件。抓好涉民生案件执行,执行涉民生案件500件,到位金额2025万元。

  落实便民利民举措。持续改造升级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诉讼服务。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度,并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探索远程视频开庭等新机制,让庭审更加快捷高效。运用“警务安全”和“医疗救护”两个联动机制,排除安全隐患13起,救助突发疾病5例。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05.56万元,发放司法救助款125.05万元。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依托诉调对接平台,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渠道解决矛盾纠纷745件。加强诉讼调解,调、撤各类案件4804件,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达49.39%。大力推进特邀调解工作,持续打造了余梅工作室、金霞调解室、俞坚敏工作室等一批亮点品牌。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接待群众来访203人次,处理群众来信101件。

  四、全力攻坚克难,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紧紧依靠市委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协调化解执行难案20余件。推进网络查控系统建设,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实现互联,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实现“点对点”查控。启动查控14130次,查控财产2.59亿元。严厉打击拒执,与公安、检察联动,以拒执罪起诉被执行人5人。强化联合失信惩戒,持续发布诚信“红黑榜”,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89人次。探索社会化协同机制,采取限制招录、失信彩铃、悬赏公告等方式,促进生效裁判执行。

  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实行专人值班签到制度,实现两级法院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运用“执转破”程序,以破产方式清算被执行企业3家,涉案标的1.14亿元。大力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全市法院拍卖被执行资产2.32亿元,成交率61.97%,溢价率13.14%,为当事人节省佣金845.57万元。

  加大执行攻坚力度。紧盯“三个90%、一个80%”的目标,开展“金融利剑”“执行旋风”等专项行动,全力破解执行难。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实际执结率、2018年终本合格率、信访办结率、三年整体执结率的数据均达到最高人民法院预设要求,质效指标迈入全省法院“第一方阵”。

  五、全面推进改革,持续健全为民公正司法制度机制

  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裁判文书法官独立签发率达97.93%。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院庭长办案1702件。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分类设立四个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同比下降59.26%。强化人员配套保障,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增配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32名。启动内设机构改革,基层法院完成改革方案的上报。

  实行繁简分流改革。实施“分调裁”机制改革,探索要素式庭审、令状式文书等机制创新,推进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全市法院成立速裁团队5个,审结民事速裁案件1336件,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61.75%,平均审理时间21天;审结刑事速裁案件269件,平均审理时间16天。乐平法院被评为全省“分调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开展刑事诉讼“三项规程”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庭审实质化、规范化。推广远程视频庭审,积极完善快速多样的开庭审理方式。试行涉黑涉恶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提升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实现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跨域交叉集中审理。全面改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彰显司法文明。推进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工作,引入律师代理申诉案件5件。强化审判监督,审理申诉及申请再审案件61件、再审案件11件,依法改判2件。

  六、强化科技支撑,不断提升智慧法院建设能力水平

  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自筹资金130万元,持续推进信息化改造。建成自助诉讼风险智能评估系统,引导当事人选择低成本方式解决纠纷。注重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新建5个1点、3个高清数字法庭、1个互联网法庭,建成监狱、看守所远程视频开庭场所。为干警配置云桌面,提高内网数据安全性。推出扫码开门、在线打卡,实现门禁、考勤的网络化应用和管理。

  提升信息化应用能力。全面运行“收转发e中心”,通过诉讼材料收、转、发事务的集约化、智能化管理,有效减轻了办案人员负担。该系统全年接收材料15795件次,送达文书31329人次,平均送达成功率43.34%。全面启用“法官e助理”,为法官在阅卷、开庭、裁判等核心环节提供智能化、一体化辅助服务。该平台全年共登录6115次,生成格式化文书2703件,进行主动式智能推送1243次。

  七、全面从严治院,打造忠诚干净担当过硬法院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决拥护宪法修正案、国家机构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诵读红色家书、撰写心得体会,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党性修养。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着力整治“怕、慢、假、庸、散”等突出问题,司法作风持续向好。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挺纪在前,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34次,函询15人次,提醒或警示谈话78人次,诫勉谈话5人次。

  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加强教育培训,邀请专家学者来院讲学5次,培训干警2340人次。注重学术调研,1篇论文在《人民司法》发表,3篇论文在全国性学术研讨会上获奖。2篇裁判文书获评全省优秀裁判文书,其中1篇被选送最高人民法院评奖。市中院一名院领导被评为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两名法官分别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法官、全省法院综合调研骨干。珠山法院被评为全省三八红旗集体、全省优秀法院。昌江法院宣传工作被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法警支队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一名干部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一名法警获得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教练员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立案庭和一名窗口人员被评为全国“两会”期间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八、主动接受监督,确保依法正确履行审判执行职责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认真听取、落实意见建议。高度重视代表联络工作,邀请代表视察法院工作91人次,出席会议、旁听庭审、见证执行75人次。协办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第五次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到会监督,并征询意见建议。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立法调研,围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草案提出意见建议45条,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的肯定。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密切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的沟通联系,走访、邀请委员56人次。自觉接受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9次,依法审结抗诉案件18件。以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1四大公开平台为载体,累计公布裁判文书13287份,开展11147场。拓宽民意监督渠道,聘请各界人士担任司法监督员,主动通报法院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的理解、信任、监督和支持,有力推动了法院工作的进步。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对标争创一流目标,我们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案件持续增长,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加,法官办案压力和难度越来越大;三是新型办案模式仍处于磨合期,司法改革的整体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个别干警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违纪违法,队伍建设仍然任重道远。对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9年,全市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和本次大会决议,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协调推进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司法改革和自身建设,推动全市法院整体工作迈上新台阶,努力为实施“三个五”战略行动,奋力谱写新时代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新画卷的景德镇篇章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保障发展上有新作为。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围绕民营经济发展、产权司法保护、精准脱贫、环境保护等大局工作,依法审理相关案件,切实防范重大风险,促进法治瓷都建设。

  二是站稳立场,牢记宗旨,在司法为民上有新作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在司法领域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依法快审快执民生案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妥善审理涉农纠纷,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完善各项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三是改进管理,提质增效,在公正司法上有新作为。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优化审判工作机制,强化对审判权运行过程的监督制约。切实保障律师诉权权利,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公正司法中的作用。坚持严格依法办案,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维护司法公正。

  四是担当实干,锐意进取,在改革创新上有新作为。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实行扁平化管理,更好地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其他各项综合配套改革。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进一步发挥信息技术对司法公正、司法为民、司法改革的支撑保障作用。

  五是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在队伍建设上有新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法院党的建设。持续整顿“四风”问题,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按照增强“八个本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法院工作整体发展。

  各位代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始终为之奋斗的工作目标。全市法院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本次代表大会精神,奋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1.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012年7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在全国启动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旨在以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绿色消费为重点,在国家机关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公共机构中,创建一批管理科学精细、能源资源利用高效、崇尚勤俭节约、践行绿色低碳的示范单位,引领和带动所有公共机构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2.人民群众满意度:指由省委政法委委托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以第三方身份开展的满意度测评,每月通过在全省各设区市随机拨打电话的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征询意见建议,整个测评过程客观、公正、公平,测评结果每半年公布一次。

  3.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指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交由专门的环境资源合议庭统一审理机制。该审判模式意在整合资源、集中力量、统一尺度,高效快捷地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4.“警务安全”和“医疗救护”联动机制:这是市中院分别与公安机关、卫生部门共同搭建的两个联动平台。警务安全联动机制,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市中院、各基层法院、派出法庭分别设立警务室、警务站和警务点,派驻公安干警协助做好法院安保工作。医疗救护联动机制,即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在市中院、各基层法院、派出法庭分别设立医务室、医务站和医务点,派驻医务人员负责突发疾病的紧急救护。两个联动机制为法院干警依法履职和人民群众参与诉讼提供了“全方位”安全保障。

  5.“执转破”程序:又称“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指在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执行案件中,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资不抵债时,经申请人或被执行人的同意,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的制度。该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拯救困境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的重要功能,有效化解了执行领域的“僵尸案件”。

  6.终本:又称终结本次执行,是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清理执行积案中,提出的一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指人民法院已经穷尽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予以结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

  7.“三个90%、一个80%”: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核心考量指标。“三个90%”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到9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到90%;执行信访案件结案率不低于90%。“一个80%”指三年内整体执结率不低于80%,即以终本方式结案率加上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的总和不低于80%。

  8.“分调裁”机制改革:即“案件繁简分流+调解+速裁”机制改革,是指案件立案时,符合调解案件范围的,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分流进入先行调解程序;符合简单案件范围的,进入速裁程序审理;其他案件,根据业务分工分配给相应的部门或团队审理。

  9.刑事诉讼“三项规程”改革:刑事诉讼“三项规程”是立足现有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事项的基本规程。这项改革旨在解决证人出庭难、非法证据排除难、疑罪从无难等问题,提高刑事审判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10.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指将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制度。按照省法院统一安排和部署,全市法院深入推进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明确乐平、浮梁、昌江案件由珠山法院管辖,珠山法院案件由昌江法院管辖。

  11.“收转发e中心”:去年以来,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下,全市法院全面打造了“收转发e中心”。该中心有以下基本功能:一是立案阶段对诉讼材料统一登记管理、前置集中扫描、智能识别回填,完成相关立案流程,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二是通过智能材料收转柜(云柜)实现内部材料交接的自动化和全程留痕;三是通过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电子送达方式,对诉讼材料进行集约化送达,做到送达事务全流程管理、送达方式全覆盖、送达过程全留痕。

  12.“法官e助理”:指以网上办案、电子卷宗同步生成等为前提,在案件信息、卷宗数据电子化、网络化的基础上,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为法官在阅卷、开庭、裁判、文书撰写等核心审判环节提供智能化、一体化辅助服务的智能化平台。“法官e助理”根植于江西法院实际,衍生于“收转发e中心”体系,以流程重塑为核心、以减轻法官办案负担为重点、以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为目标,是江西法院自主研究开发的最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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