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有关文件,交流了工作情况,部署了相关工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董立新主持并讲话。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副组长曹雄泰,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何军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邹中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鸿斌等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参加会议。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列席会议。
董立新指出,要深化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认识,主动适应改革后的变与不变。要充分认识监察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但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没有变。要充分认识工作态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但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没有变。要充分认识工作职责职能发生了深刻变化,但反腐败协调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变。
董立新强调,要进一步把准工作脉搏,把反腐败协调职能做实做细,主要是解决好三个问题:要解决好“做什么”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好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要求,加快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要解决好“怎么做”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办案协作相关规定抓好工作落实,实现反腐“同一盘棋、同一步调、同一张网”。要解决好“做得怎么样”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董立新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不断推动我市追逃防逃追赃工作。要不断深化认识,持续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不停步。要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推进全市防逃预警机制建设。要抓紧完成追逃任务,以实际成效震慑腐败犯罪分子。要强化责任担当,对失职失责造成人员外逃的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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