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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河长+警长”机制共治水环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15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15097

近日,市河长办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市级河长负责河湖推行河湖警长制实施意见》,建立“河长+警长”工作机制,在市级河湖长负责的9条河流1个湖泊落实了10名河湖警长,充分履行公安职能,为水环境治理保驾护航。

《实施意见》明确了河湖警长协助河湖长开展协调督导、监管整治等职能,重点做好治安防控、涉水矛盾纠纷排查、打击涉水犯罪、强化基础信息采集等方面工作。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密切配合水利、环保部门,协调联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共同维护全市水生态环境,确保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制定县级河湖警长制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推动河湖警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同时,全面加强内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深入宣传河湖警长制工作成效、曝光违法犯罪案件,发挥好正面传播、反面警示作用,进一步提高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着力打造河湖警长制工作亮点,树立良好的公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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