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叶火民辞职请求的决定(2019年1月17日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叶火民辞去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下一次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