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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我省 2018年全面从严治党系列综述之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17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8612

    李伟 本报记者 张武明

    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2018年,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的要求,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据了解,去年我省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347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4人。我省探索实施的“签字背书”制度,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受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充分肯定,并要求在全国推广。

    强化组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深挖彻查“保护伞”,是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离不开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

    省委、省纪委监委坚决扛起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交付的政治责任。省委书记刘奇强调,要排除一切干扰,深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背后腐败问题,一律深挖“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严查说情和包庇者,坚决清除隐藏在党政机关的“害群之马”,坚决斩断腐败分子与黑恶势力的利益链条。

    省纪委监委牢记责任担当,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孙新阳多次主持召开省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先后11次听取相关案情汇报,并深入宜春市、上饶市、抚州市督导调研。

    在抓好督导调研的同时,我省从省级层面加强制度设计,制定《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配合暂行办法》,建立“签字背书”制度,要求对每一起黑恶案件是否存在“保护伞”问题给出明确结论;出台《省纪委监委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组织协调线索排查、线索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线索处置、问责追责、报告通报等六项工作机制。

    省纪委监委加强业务指导,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和审查调查处置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规范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认定标准,厘清法律政策界限,强调工作要求,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打击,准确处置,有序开展。

    强化线索排查,深挖彻查“保护伞”

    扫黑除恶,关键是查找出高质量的问题线索。去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出击,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多渠道摸排线索,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落实线索双向移送机制。统计显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收集问题线索2348条。

    紧盯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对接公安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双向反馈、双向移交”和“签字背书”机制,由公安机关对侦查的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背后是否存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问题作出明确结论。公安机关对侦查的521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签字背书”。

    为规范处置线索程序,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开通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信访举报直通车,明确线索“当天呈批,经批准后第二天转办到位,一周后跟踪进度”。省纪委监委为全省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开通了111个线索案件报送专用内网邮箱,要求所有线索和查处情况逐级报备。

    在强化线索排查的基础上,省纪委监委还建立了联点包案机制,梳理7个涉黑涉恶重点地区、7个涉黑涉恶重点行业,整理45起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台账,从中选择11起重大涉黑案件,由省纪委监委领导进行包案“挖伞”“打伞”。其中,宜黄陈氏兄弟涉黑案已挖出“保护伞”人员10名,目前已全部采取留置措施。

    紧盯基层微腐败,坚持“大伞”“小伞”一起打

    在扫黑除恶工作中,我省紧盯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推动不力这三类问题,坚持“大伞”“小伞”一起打。在去年查处的347起问题中,涉及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133起,占比38.3%。

    对基层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省纪委监委要求一律深挖细查,对问题没查清、处理不到位的,退回重查;对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严肃问责。

    我省明确提出,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无论涉及谁,无论职务高低,都坚决处理。同时,对主观上没保护、客观上不作为、间接成为“保护伞”的,也以提醒、约谈、问责等方式处理。

    既“雷霆万钧”,又“春风化雨”。按照“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工作方针,我省区分不同问题性质,综合考虑违纪时间节点、违纪者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区别处理。

    对已经查办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我省还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上饶市针对多起案件中暴露出非法采矿采砂、强揽工程等方面的问题,推动有关职能部门以案促改、边查边改,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确保办案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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