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月9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经本次会议决定: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元月21日至24日召开。
会议建议议程是:(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2018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关于2018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2019年市级总预算;(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人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