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报道:浮梁县从2007年开始实施“关爱女孩阳光助学”行动,现已建立了一套流程有序、运转有效、监督有力的“关爱女孩阳光助学”运行机制。
一是明确助学对象。重点资助农村生育一女、二女不再生育家庭录取高中的女孩。二是明确助学的主体。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及社会各界人士、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为助学主体单位和个人。三是明确助学年限和金额。助学单位和个人一经确定。须与助学对象签订高中学习阶段的助学承诺书,并承诺高中学习阶段每学年资助每位女孩人民币1000元,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特殊情况由县财政专项经费解决。四是明确助学周期。“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实行三年一周期,分批实施,循环推进。五是规范了程序,严把资格审查关。每个助学对象进行二次张榜公示,张榜公示无异议,再逐级审核上报,以确保对象的公平、公正、公开。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开展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全力支持,各级党政领导、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社会团体等都积极奉献爱心,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女孩解决了“上高中难”的问题,到2008年已有473人受益,帮助她们完成高中学业,为女孩生存、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推进了该县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效地遏制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现象,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