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议要求,专项治理工作从现在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自查自纠,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第三阶段检查整改,要求在7月底完成;第四阶段总结评估,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
这次专项治理涉及卫生、发改(物价)、药监、工商等具有医药购销监督管理职能和医疗服务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省药品招标采购工作机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民营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理的内容主要是2009年以来有关部门和单位涉医行政、药品招标、药品采购、医疗服务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