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对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作了系统阐述,使我们党关于法治的理论和思想趋向完善和成熟。
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总目标的提出,既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具有举旗定向、纲举目张的重大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总目标来部署、来展开,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唯一正确的道路。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大体系涉及到依法治国的所有领域、所有环节,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共同推进一体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的路径,三者是有机联系的整体,其目标分别指向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本质一致、目标一体,必须相互统一、共同推进、形成合力。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辅相成,三者共同构成建设法治中国的三根支柱,缺少任何一个方面,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无法实现。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就要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十六字方针涵盖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主要环节,又明确了每个环节的重点要求,是对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的新部署。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最根本保证,必须始终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最根本的就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科学指南,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协调。
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法律能不能得到尊崇、遵守,法治能不能切实推进,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至关重要。只有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率先垂范,才能影响和带动全社会,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民众的法治信仰和法治观念,是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更是法治中国的精神支撑。为此,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等基本法治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作者单位:市委党校)(来源:景德镇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