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6·16”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日前宣判
瓷都信息港讯(杨木林 记者 甘牧)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我市“6·16”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进行了判决:该案6名相关涉案人员获刑(主犯分别获15年、13年零6个月和10年有期徒刑),三个涉案单位分别判处罚金。
记者从市税务和公安部门获悉:2015年底,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向市局稽查局反映,称景德镇名门商贸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在短时期开出巨额专用发票(开票金额高达4.4亿元)后突然消失,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接案后,市局稽查局立即将线索通报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并联合组成专案组开展调查。
据查,景德镇名门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办理税务登记,于当年8月至11月期间,累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02份,申报销售额294246020.85元;景德镇远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办理税务登记,于当年11月申报销售收入97683272.41元,开具专用发票100份;景德镇宝平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办理税务登记,于当年11月申报销售收入49123697.98元,开具专用发票53份。
办案人员通过深入调查,历经波折,最终找到了三家涉案企业的会计,并得知这三家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一名叫黄某的男子(1983年出生,景德镇人)。办公场所除一名开票员外无其他人员,公司没有生产经营场地,账上也从没有运输凭证。
为查清真相,办案人员根据前期调查情况,调取了上述公司在金融部门的资料,发现景德镇名门商贸有限公司存在着频繁的资金“对倒”行为。仅在2015年8月26、27日两天内,该公司共有34笔款项支付给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金额累计达10341.74万元,而每汇出一笔款之后,便有相等的金额从天津某商贸有限公司流入到名门公司。该公司此外的每一笔款项都是采用这种频繁“对倒”的手法。
专案组在初步掌握了上述公司虚开专用发票的犯罪线索后,于2016年6月17日正式立案侦查。该案的侦办得到了省、市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省领导对该案作出专门批示;2016年6月30日,省打骗打虚工作组、省国税局稽查局及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领导一行来到我市,听取了专案组关于“6·16”专案的汇报并做出重要指示。2016年7月22日,该案还被公安部列为部督案件并发起全国集群战役。
经过专案组成员的努力,2016年6月,警方成功将三家公司实际负责人、总经理黄某抓获归案。据黄某交待,该公司在无生产经营场所、无加工能力、无员工、无运输行为的情况下,于2015年8月至11月期间,累计接受多家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家公司开出的发票全部都是虚开发票,累计金额高达4.4亿元。
这些公司的进项货物全部为AU99.99标准黄金,但经过“洗票”程序后,标准黄金全部成了废铜、废钢、煤等与黄金无关联的货物,然后对外虚开。该案共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高达8亿元,涉嫌虚开发票455份,偷逃税款达1700余万元。
记者得知,这起案件是目前我市虚开增值税发票数额最大的一起涉税案件。案件的破获,有利于维护我市正常的纳税秩序。(来源:景德镇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