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伟大论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共中央立足新时代,贯彻新思想,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改、补充与完善。《条例》对全体党员提出新要求,赋予新使命,期待新作为;着力突出了纪律建设的时代性,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到新高度,力促党的建设迈上新台阶。
紧跟纪律建设的时代步伐 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顺应了新时代的发展要求,遵循了经济、社会与自然的发展规律,是国家建设发展的风向标和指南针。新发布的《条例》在第121条增添了相关内容,对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不力,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失察失责的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这为切实落实新发展理念提供纪律保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美好的生态环境是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新增长点,也是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大本钱。许多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觉悟不够,在畸形政绩观的驱使下盲目追求GDP增长,把经济建设凌驾于环境保护之上。据报道,2017年末,8省区同步公开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的问责情况。督查情况不容乐观,共问责了1100余人,其中厅级干部数量高达130人。广大党员干部们应当引以为戒,不遗余力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始终做党纪党规的模范践行者,不做阻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糊涂人”。
吹响纪律建设的时代号角 致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当前,脱贫攻坚已到关键节点,距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只有一步之遥。扶贫领域中,腐败现象仍然存在,不正之风依旧蔓延。这些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是脱贫攻坚路上的绊脚石,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路上的拦路虎。今年9月21日,江西省纪委公开曝光10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典型案例。案例涉及擅动扶贫款项、怠慢贫困群众、应付扶贫工作等,为广大党员干部拉紧了纪律红线,敲响了纪律警钟。
修订后的《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着眼于新时代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增加了多条关于惩治扶贫领域贪腐的处分规定。其中,《条例》第112条着重指出,在扶贫领域中,以不同形式侵害群众利益的党员干部,将受到从重或加重处分。在第114条中再次强调,在扶贫脱贫领域优亲厚友、有失公平的,严肃处理。我们不难发现,中共中央对党员干部寄予厚望,期待他们在这场战役中发挥主力和先锋作用,严守纪律底线,积极展现新作为。
奏响纪律建设的时代乐章 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群众利益无小事,新修订的《条例》致力增进民生福祉,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作出了相应的补充修改。中共中央对于黑恶势力严厉打击,对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毫不纵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也难逃党纪处罚,势必受到纪律严惩。另外,大张旗鼓、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也被列入“黑名单”,明令禁止。
关于群众纪律的每款条文、每个变化都与民情民意紧密结合,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啃食百姓对党的信任、破坏党和群众血肉联系的违纪行为出现。《条例》根据新形势下违纪行为作出的修改,充分体现了党始终以百姓心为心,维护群众利益,全力保障民生;以党纪处分为手段,加强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条例》为8900万党员制定了更严格的纪律标准,划定了更鲜明的纪律红线。共产党员应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树好旗帜,立好标杆;不忘共产党人的初心,牢记新时代的使命,努力做无愧于新时代的合格共产党员。
(作者单位: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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