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全市旅游地方性规章、相关办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景德镇建设“国际旅游名城”的目标定位以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制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指导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负责全市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统筹推进旅游综合改革;指导协调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目的地、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线路的规划和开发;参与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的论证、指导和推进工作。
(四)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统筹全市旅游景区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景区开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支持旅游产业集群(园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发展和促进旅游休闲、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旅游商品和旅游演艺项目开发。
(五)负责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推广和重大推广活动;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旅游区域合作;指导协调全市旅游节事活动相关工作。
(六)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指导建立全市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体系;监测全市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七)负责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负责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各类旅游标准;负责出国和港澳台旅游相关政策的实施。
(八)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市旅游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人才开发和旅游岗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编制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牵头组织负责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保密、信访、年鉴、史志、扶贫挂点、政务公开、综合性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旅游网站维护以及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综治安全、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组织、人事、教育、培训、人才对口支援、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出国(境)政审等工作的协调和管理;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协助委机关工会做好相关工作;承担委党组决定、委领导交办的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牵头承担组织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机关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旅游地方性规章、相关办法的研究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旅游产业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全市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
(二)规划统计科
负责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县(市、区)及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组织评审;承担旅游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研究全市旅游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旅游经济运行综合分析;组织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评估工作;承担市、县(市、区)旅游产业集群(园区)指导推进、监测统计工作;承担全市景区开发和等级评定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市内旅游精品线路的策划工作,指导推进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参与重大旅游项目论证、指导和服务工作,协调推进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旅游产业对外合作、招商引资工作,引导全市旅游业积极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负责重大旅游项目的审核、申请、立项。
(三)产业发展科
承担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旅游产业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的调度推进、跟踪服务;指导旅游产业资本运作,推动资产重组、产业改制工作;协调旅游集团工作;参与全市陶瓷文化旅游创意产业等相关工作的对接,推进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统筹协调全市旅游商品的开发和市场运营;牵头承担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考核和督查工作;指导推进旅游度假区、旅游示范区、示范旅游镇(村)、旅游示范县等示范区(点)创建工作;承担全市乡村旅游点、工业旅游点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协调红色旅游和旅游扶贫、富民工作;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四)行业监管科
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的提升和监督管理;协调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拟订旅游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单位组织协调旅游行业技能大赛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青年文明号、行业精神文明及诚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文明旅游;参与协调指导旅游价格和旅游保险工作;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指导市旅游业协会等行业组织业务工作,促进行业自律。
(五)市场促进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市场营销战略,承担组织协调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旅游产品在客源市场的推广营销工作;承担策划并组织实施全市性大型旅游节事活动及相关专题活动、市场营销活动,审核并指导全市各级旅游节事活动;协调推进智慧旅游;组织旅游宣传品制作与发放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牵头组织区域旅游合作工作以及承担旅游对外交流事务;承担港澳台旅游事务;负责旅游市场信息的收集、分析和预测;统筹协调旅游演艺项目的开发和市场运营。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景德镇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和景德镇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 22 人,其中行政编制 14人,事业编制 8 人;年末实有人数 36人,其中在职人员 22 人,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14 人;年末学生人数 0 人。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 856.8 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158.38万元,较2016年减少 325.06万元,下降27.5%;本年收入合计 698.43万元,较2016年减少 371.74 万元,下降 34.74%,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减少原因2016年下拨200万拆迁补偿,2017年没有。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642.42万元,占 92 %;其他收入 56.01万元,占8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 856.81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854.95 万元,较2016年减少168.55 万元,下降 16 %,主要原因是:2017年减少200万拆迁款;年末结转和结余 1.86万元,较2016年减少156.52 万元,下降99 %,主要原因是:2016年12月底财政一笔拨款临时到账,未及时出账。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483.6 5万元,占 57%;项目支出 371.3 万元,占 43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439.61 万元,决算数为 770.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75.34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9.16 万元,决算数为 29.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主要原因是:按年初预算拨付。
(二)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477.89万元,决算数为 809.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69.32%,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金额较大。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6.71万元,决算数为 1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主要原因是:按年初预算拨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99.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274.51 万元,较2016减少 1.86万元,下降 0.7 %,主要原因是:9月份从规划局调来一名副主任迟迟未办好调动手续,导致9月-12月工资未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42.85 万元,较2016年减少 395.48 万元,下降 90.22%,主要原因是:央视投放广告费用和旅游厕所改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78.66 万元,较2016年减少 28.85 万元,下降 26.83%,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基本支出。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 0.95 万元,较2016年减少 200.75万元,下降 99.53 %,主要原因是:2017年少了200万拆迁补偿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5万元,决算数为 13.01 万元,完成预算的 371.72 %,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 36.04万元,下降73.48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9.97万元,完成预算的 %,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39.08 万元,下降 79.67 %。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因公出国次数及开支。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5 万元,决算数为 3.04万元,完成预算的 86.86%,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 8.31万元,下降 73.22 %。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人次及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 %,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 20.42万元,下降 100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 %,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20.42 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6.3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6年减少 103.72万元,下降 69.12 %,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95万元。(市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7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1 个,二级项目10 个,共涉及资金 40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组织对2017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40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共组织对“2017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400万元。其中,对“2017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分别委托“市政府”、“市财政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委对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良好,主要从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两个方面反映。第一,我委的业务管理制度和项目实施的具体质量标准完善,项目实施过程中留存有效纸质文档等材料;《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景府办发〔2015〕14号)明确了项目单位人员编制与各项职责,项目实施的人员、场地等支撑条件均有保障。第二,单位制定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及《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合规性较好,能够按照财务制度执行,资金的使用手续齐全,符合预算批复使用内容;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后,全年有一次针对项目资金使用的自查。第三,预算执行率较好,2017年我委实际支出项目资金400万元,资金实际到位4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项目)。
我部门今年在市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2017年旅游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7年旅游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7年旅游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73.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0万元,执行数为40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加快旅游规划及项目投资步伐;二是:旅游业态创新得到突破。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我市旅游产品比较单一,体验式、互动式的旅游业态不够。二是:旅游景区、景点未能转变为旅游城市,全域旅游发展仍有较大空间。三是:旅游产品规模、格局不够大,有影响力的龙头旅游企业不多。下一步改进措施:1、进一步推动我市旅游产业的转型升级,提升旅游产业发展水平,实现由旅游过境地向旅游目的地的转变,由观光旅游向观光、度假、休闲旅游的转变,我们要抓好全市旅游发展规划、丰富旅游产品、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宣传营销。2、加大旅游产品的研发。创新提升一批现有项目,通过运用VR、AR、MR等虚拟现实现代科技手段,增强游客的体验性、娱乐性,提升产品的附加值。3、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升游客满意度。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畅通旅游投诉渠道,提升游客满意度。
2017年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在资料真实、可靠的基础上,经查阅评单位项目相关资料,绩效评价小组对市旅发委2017年旅游专项资金进行综合评价:经过现场评价与绩效分析,总体绩效评价良,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做到专款专用,经费使用基本合理。
。
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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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 |||
( 2017 年度) | |||
单位(盖章): 2018 年 3 月 6 日 |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计分标准 | 自评分数 |
一、基础工作管理 | 20 | (截至2017年底基础工作情况) | 17 |
(一)领导重视 | 5 | 1.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就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作出批示,得3分;部门(单位)其他领导就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作出批示或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得2分。 | 5 |
(二)职责明确 | 5 | 2.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得3分;安排专人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得2分。 | 5 |
(三)制度建设 | 4 | 3.制定本部门、本系统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工作方案,得4分。 | 4 |
(四)指标体系 | 6 | 4.研究建立本部门、本系统普遍适用的综合指标体系,每项0.5分,最多3分。 | 1.5 |
5.研究建立符合项目特点的个性指标体系库,每项0.5分,最多3分。 | 1.5 | ||
二、绩效目标管理 | 14 | (2018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 7 |
(一)管理范围 | 6 | 1.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管理范围:得分=(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金额/本部门项目支出总额)×6。 | 3 |
(二)管理模式 | 8 | 2.按时上报符合市财政局要求的绩效目标得4分,否则不得分。 | 4 |
3.按市财政局的要求进行调整,并及时上报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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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绩效监控管理 | 14 | (2017年实施当年绩效监控情况) | 10 |
(一)管理范围 | 6 | 1.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跟踪监控范围:得分=(开展绩效监控项目金额/本部门项目支出总额)×6。 | 4 |
(二)监控实施 | 8 | 2.按季度采集绩效运行的信息得1分;同时进行了汇总分析得1分。 | 2 |
3.及时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的得3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 | 2 | ||
4.项目完成后,及时提交符合市财政局要求的绩效监控报告,或对偏离绩效目标、预期无效项目及时提出纠正或调整意见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0 | ||
四、绩效评价管理 | 27 | (2017年完成2016年度的绩效自评情况) | 21 |
(一)自评范围 | 8 | 1.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范围:得分=(开展自评项目资金额/本部门项目支出总额)/60%×8。 | 6 |
(二)自评内容 | 6 | 2.选择的绩效自评项目与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得2分;属于重点领域项目,得2分;项目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得2分。 | 6 |
(三)自评质量 | 13 | 3.评价个性指标设计科学、规范得3分。 | 1 |
4.项目绩效陈述明确的得1分;反映问题具体清楚的得1分;提出建议针对性强的得1分。 | 2 | ||
5.佐证材料完整的得2分。 | 1 | ||
6.绩效自评报告及时报送市财政绩效管理局的得3分。 | 1 | ||
五、结果应用管理 | 10 | (2017年完成的2016年度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 10 |
(一)反馈整改 | 6 | 1.预算部门及时将绩效自评结果反馈给市财政绩效管理局的,得3分。 | 3 |
2.预算部门按照市财政绩效管理局的要求及时整改的,并报送整改情况报告的,得3分。 | 3 | ||
(二)应用方式 | 4 | 3.将评价结果作为部门申报预算的重要依据,并与预算编制相结合,得4分。 | 4 |
六、舆论宣传引导 | 15 |
| 12.5 |
(一)宣传报道 | 2 | 1.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宣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每篇1分。最多2分。 | 2 |
(二)会议培训 | 2 | 2.积极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预算绩效管理会议、培训的,得2分。每少参加一次减1分。 | 2 |
4 | 3.组织本部门、本系统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和学习,其中,属于全系统范围的,每次2分;属于部门内部的,每次1分。最多4分。 | 4 | |
(三)信息交流 | 4 | 4.及时向市财政局报送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指标体系、总结计划的,每篇0.5分。最多2分。 | 2 |
5.及时报送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动态、信息的,每篇0.5分。本项最多2分。 | 1 | ||
(四)其他 | 3 | 6.报送考核材料及时、规范、内容完整、目录清晰、佐证材料齐全的,每项各0.5分,最多3分。 | 1.5 |
合计 | 100 |
| 73.5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现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商业服务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商业服务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旅游宣传(项):反映在境内外开展各类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的支出,包括驻外机构宣传费、境外宣传促销费,境内宣传促销费,海外记者及旅行商接待费,旅游宣传品制作费及设备购置费等。
(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六)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使用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