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将水流、湿地等作为重点领域,在2018年初步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标准和制度保障体系框架。到2020年实现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基本建立符合景德镇市情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多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实施意见》提出,我市将大力推进河流源头区、重要生态治理区和重要湖库生态保护补偿,设立全市流域生态补偿专项预算资金,完善补偿资金增长机制。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探索跨区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模式。探索景德镇、上饶跨市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跨区域流域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湿地(水库)生态系统保护、恢复与补偿制度。实行湿地资源总量管理,将所有自然湿地纳入保护范围。建立玉田湖、昌南湖、西河湿地监测评价预警机制和生态功能警戒线制度。探索建立湿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办法和损害赔偿标准,探索以农作物和渔业受损、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各类水库(人工湿地)退出人工养殖等为主的湿地(水库)补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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