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文广新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各相关文化企业:为进一步做好 2018 年我省动漫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及时落实动漫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现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文化产业司关于 2018 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产函〔2018〕15 号)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1.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组织本辖区文化企业申报,认真履行初审职能,对企业的申请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备(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 1)。2.动漫企业年审工作。各地文化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地区已认定动漫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省级认定机构认真开展动漫企业年审工作。重点动漫企业年审由省级认定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文化和旅游部文化产业司审核(重点动漫企业年审材料清单见附件 2)。动漫企业需填写《动漫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表》(附件 3),加盖公章后与其它纸质材料一并报送。二、工作对象动漫企业认定工作对象:符合原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相关要求的企业。三、认定管理机构我省动漫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由省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由省文化厅文化产业处承担。省文化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通过后按要求上报文化和旅游部。四、工作要求1.请各地重视动漫企业认定工作,加强本地区动漫企业的调研摸底,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组织符合条件文化企业积极认定动漫企业,并组织已认定动漫企业积极开展年审工作。请各地对照相关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对报送的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2.动漫企业年审不合格的,由我省认定机构负责收回动漫企业证书,并通报省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动漫企业发生名称变更的,由省文化厅核实情况后重新核发证书,并报文化和旅游部文化产业司备案。重点动漫企业发生名称变更的,由我省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后报文化和旅游部文化产业司审核处理。3.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赣江新区文化主管部门将材料汇总后,于 9 月 24 日前统一报送至省文化厅文化产业处(以寄出日期为准,建议 EMS 快递)。材料报送采取纸质材料( 一式二份)与电子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逾期不再受理。相关制式表格可在省文化厅官网或文化和旅游部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cipp.org)下载。4.申请动漫企业认定、重点动漫企业年审的企业,经省文化厅审核同意推荐后,应及时登录文化和旅游部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要求在线上传相关申请材料。联 系 人:省文化厅文化产业处 张爱辉 0791-88916768文化和旅游部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俞彦超010-62515218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 999 号省行政中心西 8 栋105 室,邮编:330038电子邮箱:117904600@qq.com附件:1.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清单2.重点动漫企业年审材料清单3.动漫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表4.江西省2017年已通过动漫企业年审(认定)企业名单江西省文化厅办公室2018 年 8 月 28 日附件1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清单1.动漫企业认定申请书。2.企业基本信息、经营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开发环境等说明。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4.开发、生产、创作、经营的动漫产品列表,销售合同及销售合同约定的款项银行入账证明。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7.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营业场所为企业自有产权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营业场所为企业租赁的,提供产权方房产证复印件加盖产权方公章或房主签字,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加盖企业公章)。8.自主开发、生产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的情况说明及有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企业至申报日前近 3 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版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书的复印件)。9.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从事相关业务所涉及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10.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年度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经营情况,以及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相关制式表格可在文化和旅游部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下载,1-3 项材料已包含在制式表格中,下载填写后上传 word格式文件即可,5-10 项材料需上传 PDF 格式扫描件,销售合同及销售合同约定的款项银行入账证明不需上传电子版。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附件 2重点动漫企业年审材料清单(非重点动漫企业年审材料清单参照执行)1.重点动漫企业年审申请书。2.企业基本信息、经营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开发环境等说明。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4.开发、生产、创作、经营的动漫产品列表。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重点动漫企业证书”复印件,“重点动漫产品文书”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7.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营业场所为企业自有产权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营业场所为企业租赁的,提供产权方房产证复印件加盖产权方公章或房主签字,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加盖企业公章)。8.自主开发、生产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企业至申请日前近 3 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版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书的复印件)。9.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从事相关业务所涉及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10.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年度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经营情况;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企业总收入情况、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情况、企业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情况。11.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提交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符合《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的,提交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符合《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的,提交销售合同、版权出口贸易合同复印件及合同约定款项银行入账证明,以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动漫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动漫产品版权出口和对外贸易收入情况;符合《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的,提交有关机构的推荐证明和加盖公章的省级认定机构推荐证明。(相关制式表格可在文化和旅游部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下载,1-4 项材料已包含在制式表格中,下载填写后上传 word格式文件即可,5-11 项材料需上传 PDF 格式扫描件。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附件 3动漫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表(企业盖章) 单位:万元企业性质 序号 企业名称2017 年营业收入 利润额 纳税额减免税收金额增值税 所得税销售动漫软件增值税退税动漫软件出口增值税免税重点动漫企业12...重点动漫企业总计非重点动漫企业12...非重点动漫企业总计总计附件 4江西省 2017 年已通过动漫企业年审(认定)企业名单1.泰豪集团江西动漫产业有限公司(2009 年)2.萍乡市凯天网络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3.江西笛卡传媒有限公司(2010 年)4.新余市瀚皇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0 年)5.南昌市奇妙动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11 年)6.南昌星海浪三维动画制作有限公司(2011 年)7.赣州福雷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1 年)8.江西太卡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2 年)9.江西腾王科技有限公司(2013 年)10.江西务本传媒有限公司(2014 年)11.萍乡市漫步青云动漫发展有限公司(2014 年)12.江西国漫动漫科技有限公司(2015 年)13.江西星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5 年)14.江西泰豪乐动漫文化有限公司(2017 年) 其中,重点动漫企业:1.江西笛卡传媒有限公司(2012 年)2.萍乡市凯天网络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江西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2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