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重点工程项目启动、实施、竣工“三步骤”工作,完善项目调度、督查、资金“三保障”机制,加快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景德镇样本”,项目化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关于项目启动
(一)谋划梳理。市发改委、市规划局会同各县(市、区)、各部门,立足市委“三个五”战略,广泛征求和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根据国家、省、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进行筛选和整理,形成项目建设(初步)计划。
(二)规划论证。市规划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专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进行项目比选和论证,提出初步可行性项目的初步建设内容、选址、投资规模,建立项目建设(预备)库。
(三)制定方案。市发改委、市规划局提交项目建设(预备)库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建立项目建设库,确定挂点领导、责任单位,组建项目团队,制定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项目节点、资金规模和来源、实施方式。
二、关于项目实施
(一)严格“程序关”。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建设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办理《初步设计审查》明确工程概算,办理《建设工程财政投资评审》明确工程预算。
(二)严格“进度关”。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标文件确定的项目建设工期、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年、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形成工程进度倒逼机制。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对照施工进度计划,督促工程施工单位组织施工。
(三)严格“质量关”。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签订《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控制管理等制度。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建设局质监站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有关行业质监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四)严格“安全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签订《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措施,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市建设局安监站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行业安监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五)严格“廉洁关”。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制定岗位职权清单、风险点清单、防控清单,签订《风险防控责任书》;在工程建设现场设立“廉洁公示牌”,公示项目基本情况、廉政建设要求、责任人信息、监督举报电话等。
纪委监察委及其派出机构要强化风险提示、谈心提醒、批评教育、信访告诫、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组织处理等预警处置,定期开展防范廉政风险专项治理行动。
三、关于项目竣工
(一)做好项目审计和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竣工决算申请;市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及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及时核算并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报市审计局进行工程竣工决算。
(二)做好项目档案和产权移交。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对项目审批文件、工程实体、工程技术资料、工程合格证书、项目财务资料、项目产权证书进行逐项清点和归档,及时向运行管理单位、市建设局档案馆办理移交和备案手续。
(三)做好项目后续管理。确定工程项目的资产主体、使用主体、管护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各主体单位的权利和收益、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确保工程项目持久发挥效益。
四、关于项目调度
(一)挂点市领导、分管副市长日常调度。挂点市领导为挂点市重点工程项目推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统筹和调度挂点项目的建设进度。原则上一周深入挂点项目调研一次,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挂点领导调度会会议纪要,由政府办或“两办”印发,责令有关部门、单位遵照执行。挂点市领导具有干部任免建议权。挂点市领导难以协调的事项,由挂点市领导商分管副市长共同进行调度。
分管副市长负责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市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日常调度,原则上半月调度一次,遇重大问题及时调度。分管副市长难以协调的问题,由分管副市长商常务副市长(总协调)共同进行调度。
(二)市政府月调度。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总协调)难以协调的重大问题,由项目建设单位配合市发改委重点办汇总,报市政府调度会调度,市政府调度会原则上一个月一次,对紧迫性问题及时调度。
(三)市四套班子季调度。对经市政府调度会调度并拟提交市四套班子调度的事项,由市政府办汇总报市委办,市委办提交市四套班子调度会调度,市四套班子调度会原则上一个季度一次,对紧迫性事项及时调度。
五、关于项目督查
(一)“两办”综合督查。市委办、市政府办对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开展综合督查,每月一次定期督查和通报项目建设单位报建进度、职能部门审批进度、项目调度动态、工程建设进度、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等情况,报市四套班子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重点督查。市纪委负责对市重点工程产业项目、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市重点工程城建项目的进展情况、调度会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主要督查各级各部门干部的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常态化巡查督查。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重点对挂点的市重点工程项目,实行不定期、常态化现场巡查,听取项目情况汇报(原则上由挂点的市领导亲自汇报),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难点问题,督促项目建设加快推进。
六、关于资金保障
(一)多渠道筹资融资。国有企事业单位要通过积极争取国家及省专项资金、用好财政性资金、盘活存量资金、运用投融资平台筹集资金、建立各类投资基金等渠道筹措项目资本金,建立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组织项目专题对接,及时解决项目贷款融资。
(二)统筹制定项目资金方案。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及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投资项目,财政局要统筹全市国有资产资本资金情况,指导项目单位科学编制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明确财政投资、平台融资、PPP筹资、社会投资等资金投入方式,明确融资结构和规模,确保项目资金来源。
(三)确保资金高效合理合法使用。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规定,严格执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等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做到“概算以发改委审批为准,预算以财政局评审为准,决算以审计局决算审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