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他人礼金,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日前,赣州市章贡区纪委监委处理了一起利用职务便利,为传销活动的团伙成员充当“保护伞”案件,该区东外派出所干警赖长冬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这起典型案例只是省纪委监委开展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一个缩影。7月19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获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政法机关合作,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截至目前,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59个,处理5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8人,组织处理3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
案件背后是否存在“保护伞”要签字背书
“今年以来,共向县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8件8人,其中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2件2人……”日前,抚州市金溪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上,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等12个成员单位分别通报了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情况。
这是省纪委监委构建组织协调机制,调动多方力量,齐抓共管,深入推进专项斗争的具体实践。据介绍,为强化组织协调,我省成立了由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对口联系市县和政法口的执纪监督室以及巡视(巡察)机构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执纪监察组,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 对组织协调、线索排查、移送和处置以及结果反馈、问责追责、报告通报等工作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同时,与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配合暂行办法》。
公安机关对侦查的每一起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逐案过筛,对案件背后是否存在“保护伞”问题都要做出明确结论,并签字背书。为防止制度流于形式,我省近期组织多个调研督查组,对上述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贯彻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知情不报、贻误战机的,一律严肃问责。
针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开通信访举报直通车
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梳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信息、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宜春市袁州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人员忙个不停,对收到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加快流转,及时处理。目前,该区收到的35件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已办结16件,对7名公职人员立案调查。
扫黑除恶、打击“保护伞”,关键是要找出高质量的问题线索。而找到有效线索的关键,是要从已经侦破或正在侦查的黑恶势力团伙案件中排查深挖。为此,我省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转变工作方式,变“等米下锅”为“主动出击”,开通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信访举报直通车,深入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查访,收集线索;另一方面对今年以来全省受理的467条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排查、大起底”,严格按照“当天呈批,经批准第二天转办到位,一周后跟踪进度”的要求处置。
我省还督促公安机关强化深挖“保护伞”意识,对在办的每一起案件尤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团伙案件逐案过筛,及时发现和移送“保护伞”线索。全省已开通111个线索报送专用内网邮箱。截至目前,省本级受理的142件问题线索已全部按要求转办到位。
坚决惩治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龙华乡赤江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建明违规为村民骗取土坯房改造补助2万元,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隆木乡福田村村干部刘上军因非法占有集体公益林补助款0.38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赣州市南康区近日在通报多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的同时,对案件进行再梳理,深挖是否存在“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问题。
把扫黑除恶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我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为契机,授予乡镇(街道)纪委必要的监察职能,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据悉,我省正在组织研究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定性处理的指导意见,对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问题的性质和表现作出界定,对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作出说理剖析。
涉黑涉恶无论职务高低都坚决处理
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和背后“保护伞”涉案人员层级高、范围广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将与公安机关采取同步立案、同步审查侦查,以及联合督办、提级调查、交叉办案等措施,排除干扰和阻力,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省纪委监委机关对31件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进行督办。特别是对舆情反映万年县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典型问题,协调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和省直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分析案情,综合研判问题性质,研究具体措施,并成立联合督导组实地督办。
此外,省纪委监委加强与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的协作配合,共同研究逐案深挖“保护伞”的举措,先后对10多起已经侦破和正在侦查的涉黑案件实地调研督导,与当地政法机关负责人和办案干警个别访谈,了解案件侦查情况和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督促市县纪委监委主动对接、循线扩查。对1起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案件,由省纪委监委组织交叉办案,并与公安机关联合督办。
我省还坚持“大伞”“小伞”一起打。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参与黑恶势力,为其实施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收受贿赂、渎职侵权;徇私舞弊,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致使其坐大成患的违纪违法行为,无论涉及谁,无论职务高低,都坚决处理。同时,对主观上没保护、客观上不作为、间接成为“保护伞”的,也以提醒、约谈、问责等方式处理。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金路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