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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治理“挂证”乱象“销证”仅是第一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2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4975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整治执业药师“挂证”问题的通知》,严厉查处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行为。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收缴其注册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予以注销注册、公开曝光。

  执业证书越来越紧俏,由此衍生的“考证经济”格外火爆。“考证经济”不仅催生了供求两旺的“办假证”业务,也催生了异常活跃的“证件出租”产业。“挂证”成利益链,“人证分离”成行业潜规则,执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及相关行业的道德诚信,均被利益链和潜规则“绑架”,而同时被“绑架”的,还有服务质量和公共安全。如此语境下,辽宁专项治理执业药师“挂证”乱象,一经查实,“销证”并曝光,显然是一剂监管良药。

  据统计,目前我国执业药师缺口为60万至90万人,注册执业药师供不应求,客观上为虚假注册提供了土壤。“挂证”药品零售企业、中介机构与持证人员,在利益驱动下各取所需,一拍即合,进一步加剧了“人证分离”乱象。药师在涉药单位成“影子药师”,不仅妨碍了专业执业药师制度的顺利实施,也影响了药品零售企业的行业信誉,更会威胁到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调查显示,在城市中,有50%应去医院就诊的病人未去就诊,而是在家中自我用药,药当然来自于药店。其实这样很危险,因为有些疾病症状看似相近,但由于个体差异不同,发病原因也许不同,自行用药很可能是乱下药,将会产生严重后果。比如,重庆一名老人发现尿里面有很多泡沫,怀疑自己得了糖尿病,去药店买了降糖药D860,按说明书要求服用,结果第二天即出现低血糖昏迷,险些丧命。可见,如果药店没有执业药师给市民进行用药指导,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第十八条规定:“ 执业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可见,药店“挂证”,“影子药师”频现,显然属于严重违规,甚至违法。然而,现实情况却是,针对“挂证”违法行为,鲜见有受到查处的例子。“挂证”现象泛滥成灾,缘于有关职能部门在监管上严重缺位,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的无序状态。

  治理“挂证”乱象,“销证”仅是第一步。当务之急,是严把执业药师准入关,将人事档案存档证明,并作为必要条件,从多方面对执业药师进行跟踪管理。同时,实行合同备案及合同检查制,严格审查执业药师的执业行为、执业质量,并作为执业记录记入人事档案。还要加强对药店等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药店配备执业药师必须成为一项硬指标,坚决制止和打击执业药师“人证分离”乱象,并建立执业药师信用档案及不良行为记录,让“影子药师”在涉药单位无立身之地。(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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