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瓷国皇冠上的明珠”更耀眼
——《景德镇市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的前前后后
市御窑遗址管理处工作人员向市民宣传条例内容。(张楠 摄)
瓷都信息港讯(记者 甘牧)
【背景资料】景德镇御窑厂是明、清两代专造宫廷用瓷的皇家窑厂,前后延续烧造了542年,是我国烧造时间最长、规模最大、工艺最精湛的官办瓷厂。该遗址地下遗存极为丰富,已出土大量明代各时期的陶瓷,是我国唯一一处能全面系统反映官窑陶瓷生产和文化信息的历史遗存,对研究我国陶瓷发展史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也因此被誉为“瓷国皇冠上的明珠”。
为了保护好这颗“明珠”,我市制定出台了《景德镇市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日前,记者对这部条例制定及实施后的情况进行了采访。
遗址立法保护势在必行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段晓红告诉记者,我市作为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有很多规模宏大、具有重大价值和历史意义的陶瓷文化遗址群落和文化遗存。
御窑厂遗址作为全国重点大遗址,在景德镇的众多遗址中,历史地位和影响力最为突出。目前,我市正在推进以御窑厂遗址为主体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工作,制订该条例是体现遗产地重视遗产保护工作和有效实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必备条件。御窑厂遗址的保护工作,也受到了中央和省领导的重视,并多次作出批示。因此,制定该条例既十分必要,又非常迫切。
《景德镇市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条例》是我市自2015年9月获得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后,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从确定立法项目到法规实施,前后历经三年。条例的制定工作得到了市文广新局、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
精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在这部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市政府成立了立法工作起草小组,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对草案进行专题讨论,并逐章逐条征求意见,几易其稿,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市委政研室、市委改革办、市文联等部门先后对条例进行了关注。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市文广新局为条例的起草倾注了大量心血,北京清华同衡遗产保护与城乡发展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刘岩也对该条例的制定给予了指导。
2016年10月20日,市政府将该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17年3月、9月和11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对该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同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根据《景德镇市立法条例》,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该条例草案初审后向社会公布了草案全文,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在草案审议期间,市人大法制委召开了六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了五次草案审改会,组织我市历史文化保护、城乡建设管理等各行业精英,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向社会征集的意见建议逐条甄别取舍,并就草案的适用范围、保护对象等重点内容开展了专项研究和科学论证。2017年4月和11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两次率调研组来景,就《景德镇市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逐条逐款、逐字逐句地指导条例草案修改,进一步提高了条例草案的立法质量。在2018年4月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景德镇市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获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全票通过。
以立法促进遗址保护
市文广新局文物科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部条例的最大特色是兼顾了窑址和历史街区双重保护的特色,提出了分层级保护管理的理念,明确了保护管理对象的范围、经费的来源与使用、保护规划与方案的编制等具体而明晰的要求。特别是为防范出现遗址盗挖活动,在第二十八条,条例就御窑厂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出租房屋,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有效管理办法,为条例中最具地方立法特色的条款。该条例是我市第一部有关文物保护管理的地方立法。条例的施行,必将为御窑厂遗址及与该遗址相关遗产要素的保护管理提供坚强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据市御窑遗址管理处党支部书记祝松星介绍,自《景德镇市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来,市御窑遗址管理处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并将条例融入到御窑遗址保护利用的具体工作中。该处印制了3000册《条例》单行本,分发到职工和街道社区居民手中。今年5月17日,为进一步发挥御窑厂遗址在传承景德镇陶瓷历史文化中的作用,市御窑遗址管理处还联合珠山区文广新局,在御窑厂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南门广场举办了2018年“中国旅游日”及“国际博物馆日”主题活动,向游客和路过的市民发放条例单行本300余册,并进行了讲解。该处还在御窑厂内设置了专门的展板宣传条例内容。
记者还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做好条例宣传工作,市御窑遗址管理处将联合辖区派出所,积极开展条例宣传工作,为这部条例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而努力,让御窑厂这颗“瓷国皇冠上的明珠”更加耀眼。(来源:景德镇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