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游静)近日,省水利厅出台《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推行工程总承包办法(试行)》,这是我省深化水利建设领域改革、创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重要措施。
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之一。《办法》规定的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是指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或经批准的其他方式,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体或部分建设内容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方式。
《办法》包括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管理实施范围、资格条件、风险承担、责任划分等内容。《办法》强调,在专业人员缺乏、技术力量薄弱的地区,使用政府投资、政府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合计超过投资总额50%及以上的水利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