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分类 房屋 服务 商城 数码 家电 知道 百科 健康 旅游 景点 攻略 家居 装修 建材 瓷都文学
图库 黄页 陶瓷 便民 招聘 职位 人才 亲子 新生儿 教育 美食 小吃 菜谱 婚嫁 摄影 婚礼 陶瓷集市
影讯 视频 电影 记载 天气 15天 30天 论坛 爆料 自拍 火车 飞机 长途 信息 二手 交友 同城游
当前位置: 首页 » 瓷都新闻 » 社会动态 » 正文

[社会]乐平法院公开宣判2起污染环境罪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7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5134

  瓷都信息港讯(朱潇 徐俊胜 吴德锋)6月5日,世界环境日。乐平市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徐某华、董某强污染环境罪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徐某华、董某强因犯污染环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人大代表、环保组织代表、企业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近50人参与了对徐某华案件的旁听。

  被告人徐某华伙同董某强在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无环保治理设施的情况下,非法组织工人生产氟硅酸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约40余吨未经任何处理排放到乐安河,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经检测,污水的PH值为1.65,为危险废物。

  法院认为,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有悔罪的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徐某华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悉,二被告人被羁押时间不同,两案在不同时间被依法起诉,同日宣判。(来源:景德镇日报)

 
 
[ 瓷都新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瓷都新闻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人才网介绍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Powered by ZZZM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