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孙娟报道:5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南昌闭会。
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2件和一揽子修改1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宜春市温汤地热水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吉安市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的决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8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以及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2件和一揽子修改1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后有关条例与国家上位法新的规定作了比较好的衔接,更加符合放管服改革的新要求,更加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需求。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会议审查批准了《宜春市温汤地热水资源保护条例》《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吉安市水库水质保护条例》。宜春、上饶、吉安三市要认真贯彻实施,依法加强地热水资源、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水库水质保护工作。既要做好法规的宣传,使条例内容家喻户晓,又要抓紧制定配套措施,使条例充分发挥保障和促进作用。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我省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情况和实施河长制情况的两个专项工作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和实施河长制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大家认为,三年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降成本、优环境”专项活动,帮助企业降成本、促转型、增效益,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全省实体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在实施河长制方面,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创新先行,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了江西方案,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党政同责、区域和流域相结合,覆盖全省所有水域的高规格的五级河长制组织体系,河湖水质好转,成效明显。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优化发展环境政策制定的精准性,加强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度,提高治理针对性,建立完善追责机制等建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反间谍法和预算法两部法律的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集思广益、充分发表意见,普遍认为,执法检查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这两部法律所做的工作,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就贯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务实有效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