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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今日起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4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4770



景德镇今日起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

  瓷都信息港讯(记者 程丽媛)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5月24日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即日起,对信贷、提取、归集业务办理时所需材料作进一步精简。

  根据新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取消所有公积金业务所需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取消本市内部转移业务所需提供的《景德镇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转入单位盖章;取消第一次办理“按年还款提取业务”所需提供的银行卡上年度还贷流水,同时对于第二次及后续办理此项业务的,仅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即可办理,无需提供其他材料(婚姻或房屋产权有变化的除外)。但在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时,个人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亲属证明材料。

  据了解,随着近期公积金系统升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高拍仪、扫描仪等设备,直接采集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形成电子档案留存入档,从而减少了群众复印各类证件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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