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规划局、建设局、防震减灾局,各有关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厅关于转发江西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机号明传[2018]5号)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认真梳理和分析灾害风险,组织好建设工程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工作,消除建设工程灾害事故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城市老楼危楼和农村危房隐患排查治理
重点是超过质量保修期、年代较长的、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老楼、危楼以及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商品房、房改房等各类居民住宅和城中村、农村村民已建成房屋及农村危房。各县(市、区)组织本辖区范围内所有老楼危楼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全面自查,排除安全隐患;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所属的老楼危楼排查工作;房屋产权为县(市、区)所属部门或单位的,由县(市、区)所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对本部门、本单位所属产权的房屋安全进行全面自查。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各区域进行重点检查,其中对人口密集重点区域必查。各县(市、区)相关部门也要在各业主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全面复核复查工作。同时对局部危险和整体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加固的及时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暂时无法拆除的,要先行撤出人员,落实防护措施,避免房屋坍塌危及周边安全。
二、开展公共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针对位于各类公共场所周边建筑工地,建设单位开展施工现场围墙、临时建筑的安全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建设单位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于大型公共建筑,各业主单位组织好安全隐患排查,对建筑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同时委托有关技术部门进行安全鉴定,并进行建筑安全加固,做好安全应急预案。
三、开展市政公用设施灾害隐患排查治理
各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市政公用设施及周边地区各种灾害薄弱地方,采取措施消除各种灾害隐患,排查综合管廊、地下管网、窨井盖等市政设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加强对燃气管道、加油(气)站、油(气)储存等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即查即整改。
四、开展建筑工地灾害隐患排查治理
督促施工、监理等企业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标准和要求,全面排查全市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尤其是强化对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力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密切关注极端天气的影响,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有效应对,必要时暂停深基坑、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
景德镇市建设局
景德镇市防震减灾局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