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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16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3883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资[2017]84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赣财资【2018】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做好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提出如下补充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

(一)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精心组织报表报送工作,明确内部牵头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学习和培训。按照有关法规制度和本通知规定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方法、格式等要求,认真组织录入、汇总(合并)、审核等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部门(单位)报表填报的政策和业务指导工作,明确和统一相关行业数据填报口径;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加强对所属部门(单位)的工作指导,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确保填报口径统一和填报方法正确。

二、报送要求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应于2018年6月15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表、资产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等内容。

(一)各县(市、区)财政局报送要求:(1)上报的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表、资产分析报告、工作总结的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及报表数据、报告电子文档(U盘);(2)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对本地区所属单位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二)市直各部门报送要求:(1)上报的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表、资产分析报告、工作总结的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及报表数据、报告电子文档(U盘);(2)市直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单位填报的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并将汇总表报经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后,报市财政局经建二科。

三、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应于5月20日前将本部门(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见附件)报送市财政局经建二科,电子邮箱:qykjnb@126.com。

(二)本通知附件请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在景德镇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dz.gov.cn/)政务公开栏下的政务公告栏内下载。

(三)各单位在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和市财政局经建二科联系,联系电话:8299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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