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安排,市委第二巡察组自2018年4月23日起,对 市财政局开展为期60天的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市财政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市管干部, 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巡察内容
市委巡察工作将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和党内有关法规,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少数”,重点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等方面,深入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四风”情况,担当作为情况,党规党纪执行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以及省委巡视、市委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市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反映领导干部其他方面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内设科室、下属单位党政负责人的重要问题线索,也属了解掌握范围。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信访接待窗口、联系信箱,开通举报手机电话、电子信箱、邮政信箱等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信访接待窗口:
市财政局办公大楼一楼信访接待室
(二)举报手机电话:13767850946
(三)电子信箱:czjxc2018@163.com
(四)邮政信箱:172专用邮箱(市新村北路43号)
邮 编:333000
根据巡察职责, 市委第二巡察组主要受理对上述巡察对象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