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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直机关等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29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5154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市直机关等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更好地与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机关工作衔接,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市直机关等单位工作时间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调整安排

  自2018年4月2日起,工作时间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二、调整事项

  (一)调整范围:市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和各组成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

  (二)参照执行范围:各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执行。

  (三)自行安排范围:市国有、集体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不违反《劳动法》规定和不缩短劳动时间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四)不予调整范围: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社会公益性行业以及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水、电、气、通信、公交等单位工作时间不予调整。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干部职工和群众尽快适应工作时间调整,并及时协调解决因工作时间调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对外衔接,加强与各方的沟通联系,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三)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工作规定,严肃工作纪律。

中共景德镇市委办公室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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