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市直机关等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更好地与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机关工作衔接,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市直机关等单位工作时间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调整安排
自2018年4月2日起,工作时间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二、调整事项
(一)调整范围:市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和各组成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
(二)参照执行范围:各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执行。
(三)自行安排范围:市国有、集体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不违反《劳动法》规定和不缩短劳动时间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四)不予调整范围: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社会公益性行业以及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水、电、气、通信、公交等单位工作时间不予调整。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干部职工和群众尽快适应工作时间调整,并及时协调解决因工作时间调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对外衔接,加强与各方的沟通联系,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三)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工作规定,严肃工作纪律。
中共景德镇市委办公室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