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3月26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闻喜县公安局副局长景益民等10人共同或分别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景益民组织盗墓11次并包庇犯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3月27日 北京青年报)
景益民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而且还是一名公安民警,本应为保护人民利益呕心沥血,却为一己私利动用自己手中的公权力给盗墓黑帮充当保护伞,违背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安排下属巡逻时故意绕开盗墓地点,为实施犯罪提供保护,性质十分恶劣,给历史文物造成了极大损失。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党的十九大和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均鲜明地强调“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物是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国家象征、民族记忆的依托,也是民族自信心的源泉和国家软实力的根基。保护文物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保护文物,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机制。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保护文物依然离不开合理完善的法律制度,要及时梳理与文物保护相关的法律规定,大力推进《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修订完善工作,使其与新时代的文物保护要求相适应,更好地保护文物。
保护文物,要全面提升全民保护意识。保护文物不仅仅是国家有关机构的责任,也离不开社会公众的参与,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更好地保护文物、传承文化。通过举办博物馆开放日、历史文化遗产宣传日等多种多样的活动,展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意义的文物,激发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
保护文物,要大力查处惩戒违法行为。历史悠久精美的文物更容易成为“盗墓贼”的犯罪目标,特别是在一些重点文物保护区内,由于出土过较多的文物,更容易被“盗墓贼”盯上。划定不同层次的重点文物保护区,建立相应的保护巡逻机制,同时也要做好内部风控监督措施,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决不姑息。(来源:瓷都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