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尊重和爱护国旗,维护国旗的尊严,是每个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的尊严,增强国家观念,提高民族自信心,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简称《国旗法》)明确规定:在重要节日或重大庆典活动期间,各级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应当悬挂国旗,企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院以及广场、公园等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凡应当升挂国旗的单位必须依法严格执行升挂制度,凡规定可以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要积极升挂国旗,使升挂国旗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不无遗憾的是,有些单位和个人却忽视了《国旗法》,未按国旗法悬挂国旗,损害了国旗的尊严。这种现象在我市各地存在较为普遍,凸显的问题令人担忧。
对此,笔者建议,应教育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有关部门还应对国旗的升挂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纠正各种不依法升挂和使用国旗的现象。做好《国旗法》的宣传和执行工作势在必行。
一、高度重视《国旗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应相互配合,广泛普及国旗知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组织全市公民认真学习《国旗法》,积极宣传《国旗法》,尊重和爱护国旗,号召市民在公共活动场所升挂、张贴国旗,提倡家庭公民踊跃购买、悬挂国旗,表达爱国热情;在报纸、网络、手机客户端、电台、电视台同步播放专题知识,广泛宣传国旗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违法行为,维护国旗尊严。对国旗文化的宣传应该像宣传奥运会一样,做到人尽皆知、家喻户晓。宣传不仅仅局限在国庆这样的重大节日期间,应该渗透到生活的每时每刻,应该从小就抓起。
二、严格遵守国旗悬挂管理的规定。国旗教育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普及国旗知识,增强公民国旗意识应当受到全社会的重视,《国旗法》的贯彻执行工作应严肃认真,建议下发《规范国旗悬挂管理的规定》,以此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全市国旗悬挂、更新工作,引导人们养成尊重、爱护和正确使用国旗的良好习惯,常抓不懈。
三、建议统一安装国旗座。笔者前两年去北京旅游,看到北京在悬挂国旗时,都使用一种国旗座。为此我建议,我市悬挂国旗也应效仿,统一安装底座。每逢重大节日,只要将五星红旗插在底座上即可。节庆过后,又可以很方便的将国旗取下,既统一美观又方便省事。
四、像热爱生命一样爱护国旗尊重国旗。让国旗完整鲜艳,是每一个公民对祖国的尊重;尊重国旗,让国旗庄严肃穆,是我们对历经苦难的先辈的尊重;尊重国旗,让国旗高昂伟岸,是我们对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的尊重。所以,笔者倡议,重要节日或重大庆典活动后,请市民珍藏好手中的国旗,并像热爱我们的生命一样爱护国旗。
五、开展经常性的联合巡查、专项整治活动。市有关部门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为依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旗管理使用专项整治”联合行动。组织地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处理将国旗及图案用作商标和广告的违法行为,收缴破损、污损、褪色、不合规格的国旗和大量国旗仿制品。
六、不合格国旗必须回收。国务院办公厅前几年曾下发过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对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进行一次回收处理。回收后将定期统一处理。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旗升挂、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升挂、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的,要责令有关单位迅速更换和纠正。
简而言之,只有让国旗文化深入人心,民众才会主动、自觉地去规范使用国旗,表达爱国热情。才能让鲜艳的五星红旗在公民的意识中真正成为祖国的象征,飘扬在每一位公民的心中,飘扬在和风旭日中!(作者单位:浮梁县老科协)(来源:景德镇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