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履行财政保障职能,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必需的财力保障;加强财政监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斩断黑恶势力的资金利益链条;加强干部监督教育,坚决禁止干部存在涉黑涉恶行为,或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积极发动干部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行为和现象,为创建平安、和谐、幸福瓷都作出财政部门应有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组 长:孙艳峰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万金华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洪国强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曹炜华 局党组成员、乡财局局长
叶 伟 总会计师
成 员:陈卫清、叶跃翔、熊雄、汪启涌、程保华、蒋先伟、
童银水、赵敏、邹保生、汪波、王军、俞建宇、
徐惠兰、冯明、吕金堂、余云飞、杨颖、范国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法科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
办公室主任由蒋先伟兼任,陈卫清兼任副主任,张红兵、江菡为成员。
三、工作内容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存在长期性、艰巨性,各个科室(单位)要共同配合,形成合力。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自觉、全面地承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职责和任务,精心布置、狠抓落实,为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胜利扎实开展工作。
(一)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险恶专项斗争需要组织、宣传、发动和办案等,一系列工作都必须有一定的经费保障。相关科室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需的经费纳入公共预算保障范围,认真核实,尽力安排,为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依法加强资金监管,斩断黑恶势力利益链条。在政府采购、政府财政性资金工程项目、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项目中,凡是存在涉黑涉恶现象,采取不正常、非法手段串标、包揽项目等行为,一经核实,依法停止财政资金拨付,已经拨付的,依法予以冻结或缴回国库。
(三)及时提供涉黑涉恶犯罪问题线索。在开展财政专项检查中,发现凭借黑恶势力套(骗)取国家资金、侵吞国家或集体资产的行为和现象,要及时向专职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并积极为查办案件提供帮助和支持。
(四)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和监管。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教育全体干部职工认清黑恶势力的危害,带动亲朋好友远离涉黑涉恶势力。在全体干部中开展自查,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举报,发现干部职工存在涉黑涉恶行为的,或为黑恶势力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的,依照相关规定,追查到底,决不姑息隐瞒或袒护。
四、工作要求
市委市政府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对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将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将实行问责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年度考评的重要工作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局干部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事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事关人心向背和社会长治久安,事关基层政权稳定。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作为一项社会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强化责任担当,结合财政职能,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及其滋生土壤。
(二)健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落实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日常、具体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安排,分解工作任务,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报送工作材料。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积极主动配合办公室开展工作,报送材料线索。全局上下共同努力,形成“分工合作,各司其责”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考核问责。把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纳入科室(单位)和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对积极履行职责、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失职渎职的严格进行问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