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国土资字〔2018〕15号
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2018年
地质灾害汛前排查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12﹞8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从2018年3月12日起,开展全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汛前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负责开展本辖区地质灾害汛前巡排查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对全市地质灾害汛前巡排查工作进行督导抽查。
二、检查内容
(一)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排、汛期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防灾责任制度和各项防灾工作制度落实及方案(预案)编制等情况。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开展情况,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
(三)地质灾害信息平台建设,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管理情况,纳入各级防灾预案的防灾措施落实情况。
(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基层防灾工作的部署、开展情况。
(五)各重要隐患点的警戒线、警示牌、撤离路线图、监测点的设立等情况。
(六)重点建设工程防灾措施落实情况。
(七)地质灾害防治其他相关内容。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汇报。
(二)查阅相关防灾工作制度的完善、措施的落实等相关文件及资料。
(三)检查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两卡发放的落实情况。
(五)检查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建设和运行、监测经费到位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汛前巡排查工作应于3月30日前全部结束,4月5日前将各县(市、区)的地质灾害汛前巡排查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及时汇总汛期巡排查情况,并于4月10日前完成全市地质灾害汛期督导抽查工作。
(二)检查组具体行程安排以各小组联系人电话通知为准。各县要根据检查内容,精心准备,妥善安排检查路线,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各县(市、区)要尽快安排部署,于2018年4月5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汛前巡排查工作。同时要抓紧时间编制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尽快报送当地政府发布实施。2018年4月25日前,各县(市、区)应将发布实施的年度防治方案报送市局和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备案。
(四)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迎接省厅的汛前督导检查做好准备工作。
五、检查组成员
2018年全市地质灾害汛前检查工作分为2个工作组:
第一组
组长:熊飞龙
成员:汪志鹏 、汤丽英、董寅、熊啸峰
联系电话:15279992137
检查地区:乐平市、昌江区
第二组
组长:官亮明
成员:俞志寿、程旗科 、彭健、谢钢
联系电话:13607986182
检查地区:浮梁县、珠山区、陶瓷工业园区
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