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分类 房屋 服务 商城 数码 家电 知道 百科 健康 旅游 景点 攻略 家居 装修 建材 瓷都文学
图库 黄页 陶瓷 便民 招聘 职位 人才 亲子 新生儿 教育 美食 小吃 菜谱 婚嫁 摄影 婚礼 陶瓷集市
影讯 视频 电影 记载 天气 15天 30天 论坛 爆料 自拍 火车 飞机 长途 信息 二手 交友 同城游
当前位置: 首页 » 瓷都新闻 » 景德镇新闻 » 正文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12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6488

为防治大气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将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8年春节期间(2月15日至3月2日),在各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电子烟花除外)。

二、中心城区范围外以下场所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1.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站、液化石油站及粮、油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4.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公园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6.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

8.军事设施所在地。

三、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模范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

四、各县(市、区)、园区承担辖区内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主体责任。各级公安、城管、安监、消防、环保、供销、市场监管、房管、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依法查处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及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举报电话:乐平市(18979860338)、浮梁县(13979850113)、珠山区(8287027)、昌江区(8333305)、市高新区(8381065)、市陶瓷工业园区(8252689)。

特此通告。


2018年2月11日

附件:
 
 
[ 瓷都新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瓷都新闻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人才网介绍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Powered by ZZZM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