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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董事长等5人因违规被通报批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7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12698
    中国江西网讯 全媒体记者何柳斌、实习生方廷报道:日前,上交所公布关于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长运)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经查,江西长运在业绩预告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1月21日,江西长运披露2016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2016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5年同期7713.7万元相比将减少80%~90%。

    2017年3月22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16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00万元左右。

    2017年3月31日,公司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公司2016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63.67万元。

    上交所认为,江西长运预告业绩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减少80%~90%,但实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63.67万元,出现盈亏性质的巨大差异。同时,公司迟至2017年3月22日才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严重不及时。

    上交所指出,江西长运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西长运公司董事长葛黎明、总经理胡维泉、财务总监谢景全、董事会秘书吴隼、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马敬民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江西长运和葛黎明、胡维泉、谢景全、吴隼与马敬民予以通报批评,并将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江南都市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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