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确定浙江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一年多来,浙江省委、省纪委高度重视,把改革试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扛起先行先试责任,周密部署、扎实推进,迅速形成全省上下合力推进改革的思想共识和强大动力,为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推开积累了浙江素材、提供了浙江经验。(1月15日 人民网)
2016年12月25日可谓是一个不寻常的日子,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获得通过,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而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可以说,这一项改革进一步整合了反腐败工作力量,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一年多过去了,试点地区总结出的经验正在迅速的传递,一张监察大网正在实行全覆盖。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对纪委监委内部设置的一个重大调整,将执纪监督室和审查调查室分设。以浙江省纪委为例,共设立13个纪检监察室,7个为执纪监督部门,负责对省直单位和11个地级市的日常监督;6个为审查调查部门,负责违纪违法线索的立案审查调查。为防止监察干部被“围猎”,明确审查调查部门不固定联系单位和地区,实行“一事一交办”“一案一受理”。而在监察范围和对象上更是有了较大的突破。据统计,改革前浙江全省行政监察对象为38.3万人,改革后监察对象为70.1万人,增长了83.02%。全覆盖的改革红利正在逐步彰显,力求监督无空白、无死角。
现如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从最初的北京、山西、浙江三个省(市)试点,到眼下全国所有地区全面展开,这不仅仅意味着覆盖范围的扩大,也表明在不到一年的试点时间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先行先试”显然已经取得了诸多成功经验,完完全全释放出以“铁腕”遏制违纪增量的强烈信号,这无疑标志着改革步伐可以适度提速,以满足社会的迫切需要,并尽快形成“全覆盖”的监察治理能力。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全面铺开,反腐取得最终胜利将指日可待,清正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必将赢得更多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