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广PPP模式,扎实助推更多PPP项目落地实施,充分发挥PPP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景德镇市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操作流程的通知》(景府办字〔2017〕183号)精神,现就2018年市本级PPP储备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储备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属于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等适宜采用 PPP 模式的公共服务领域。
(二)项目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
(三)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对采用BT方式的项目,或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四)项目有现金流且收入能够覆盖30 %以上运行成本。
二、储备项目申报程序
PPP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初选,将符合PPP特征的提交市财政局对口部门预算科室签署意见后,报送市PPP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办)统一汇总,由市协调办筛选后送到市PPP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协调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审核。
三、时间安排
2018年3月30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提交本部门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2018年4月,市协调小组将组织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项目评审,按照项目最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行业、类型分布等,形成市级PPP储备项目名单。同时,对已具备条件、且已开展前期工作的PPP项目,按景府办字〔2017〕183号实施。
四、申报要求
(一)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筛选、谋划和包装项目,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一)。项目申报材料需提供书面纸质件一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对未按要求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的,不列入市级PPP储备项目清单。
(二)项目申报筛选注重与我市“十三五”期间重大问题、2018年市本级重点项目有机衔接,鼓励行业破冰、区域集群和模式创新,推动实现行业引领、区域带动和创新示范效应。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系统储备项目的申报工作,并以行业主管部门名义汇总上报。
建立市本级PPP储备项目库是市委、市政府规范推广PPP模式的重要抓手,各行业主管部要高度重视此次PPP储备项目的申报工作,配备必要的业务骨干人员,优质高效抓好相关工作。对纳入市本级PPP储备项目库的,市PPP协调小组将在项目策划、协调和包装中予以大力支持,财政部门将在预算编制中优先考虑项目的政府付费部分,发改、建设等相关部门将在项目立项、规划等手续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此外,市协调办初步搭建了市本级PPP项目专家咨询库,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从中(但不限于该库中)自主选择专家进行咨询,费用自理。
联 系 人:市PPP和政府购买服务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 范国盛;
联系电话: 0798-8283722(1370798690);
电子邮箱: 175149794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