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是我老伴儿的救命钱啊,真是太感谢了!”日前,在收到盼望已久的2000元扶贫款后,家住辽宁省康平县柳树屯蒙古族满族乡高大村的村民程林拉着一县纪委干部的手,不停地说着谢谢。(1月5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为何群众的扶贫款会“迟到”?事件起因在去年8月,沈阳市纪委在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了杨宇新套取扶贫资金问题线索,并对其进行立案审查。随着审查工作的深入,一只利用职权疯狂攫取财政和扶贫专项资金500余万元的“硕鼠”渐渐现形。
其实,沈阳市这样扶贫领域的案子只是一个缩影。近年来,随着扶贫政策补贴力度逐年加大,强农惠农投资补贴项目不断增多,补贴资金量逐年成倍增加,为困难群众脱贫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此产生的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日益凸显,导致国家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难以快速落地。扶贫领域存在的强占掠夺、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突出问题,无疑是扶贫开发工作的“拦路虎”,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帮助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不让一个地区、一名群众掉队,是为民务实的本质要求,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题中之意。但是,为民服务不是挂在嘴上的一句响亮的口号,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才能让老百姓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如果群众身边“苍蝇”乱飞、基层干部腐败盛行,党和政府的形象将会受到严重破坏。因此,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坚持将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精准执纪”推动扶贫开发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这既是民之所呼,更是党之所向。
现如今,能否打赢脱贫攻坚战事关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如期实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针对扶贫领域发生的腐败问题,必须加大问责力度,以责任追究激发责任意识,扶贫腐败要抓早抓小,严格利用党纪国法,发现问题严以惩处,毫不留情,对扶贫腐败零容忍,从根源上去制止扶贫腐败的发生,彻底肃清扶贫领域的腐败土壤,真正做到“扶贫”与“反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用实际行动兑现党向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