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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浮梁交警再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6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13325



浮梁交警再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瓷都信息港讯(章小华、程润莹)12月19日下午2时22分许,浮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鹅湖中队接到报警称:一辆小轿车沿鹅湖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鹅湖红绿灯路口时将一辆二轮电动车撞倒,事故发生后,小轿车并没有停车,继续往景德镇市方向逃逸。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事故地点,当民警到达事故现场时,伤者和二轮电动车已经被扶至路边。通过询问及现场调查,得知肇事车辆是一辆白色小轿车,车型及车辆号牌不清楚,事故发生时现场没有目击证人。

  案件引起了大队领导的高度重视,并指示:立刻启动交通肇事逃逸应急预案,发布协查通报,并成立交通肇事逃逸侦破小组,迅速查找肇事车辆,务必尽快破案。

  随后,办案民警兵分两路,一组根据车源查找肇事司机,另一组通过车辆逃逸方向寻找肇事车辆。经大量摸排走访,终于找到了肇事车辆及肇事司机,并将其带回中队做进一步调查,等待肇事司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此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再次彰显了浮梁公安交警坚决打击肇事逃逸,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警方提示广大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第七十条规定: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还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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