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依规治党,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以党章党规为尺子,靠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二是依法治国,依据宪法法律法规治国理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是中国特色治理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党既要加强自我监督,又要加强对国家机关的监督,不断提高治国理政的能力和水平。
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一体两面,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目前,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而现行的行政监察主要限于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二者不相匹配。国家监察是对公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监察全覆盖和监督的严肃性实效性,直接关乎党的执政能力和治国理政科学化水平。必须深化改革创新,实现对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全面约束和统一监督。这是对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体制的新探索,是重大组织和制度创新,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我们党是一个有着89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是一个领导着13亿多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执政党。要完成历史使命、抵御风险挑战,必须破解自我监督这一难题。国家监察本质上属于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不同于其他形式的外部监督。国家监察机关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而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履行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既是监察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与时俱进,又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丰富发展,有利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必将有效提升运用法律治理国家的能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走的是前人没走过的道路。要从中央的政治和大局出发,谋划和推动本地区改革的各项工作,努力创造一套适合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与党长期执政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我监督模式。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