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徐志飞、全媒体记者刘健报道:分宜县返乡创业青年吴某、杨某将82吨电子废物垃圾拖至深山直接焚烧,导致周边环境受污染。近日,分宜县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吴某、杨某有期徒刑2年,分别判处罚金2万元。
吴某曾在广东务工,2016年底返乡创业,萌发焚烧电子废物提炼回收金属物牟利的念头,遂与曾一起务工的杨某合谋,在分宜县钤山镇某村山场找到一处废弃冶炼厂址。杨某提供“货源”,吴某负责后勤。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形下,两人一周焚烧82吨电路板、电子元器件等废物,山场乌烟瘴气。两人将所得金属物出售,获利7.85万余元。(江南都市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