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11月7日 人民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力度和从严治党持续深入,创造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记录,使得整个官场风气焕然一新,让身居政位的领导干部还是基层工作人员都对中央划出的“红线”产生出了敬畏感。然而,现如今“不敢腐”只是反腐的第一步,要想实现“不能腐、不愿腐”,还需要在不断改革之中前行。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是反腐倡廉领域一项重大改革,关乎着反腐的未来和成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需要深刻认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内在联系,在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同时,建立国家监察机构,就是为了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真正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体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内在一致、高度互补。相信,双剑合并必然崩裂出更耀眼的光芒。
可以说,深化改革推进反腐败,就需要完善制度,真正实现全覆盖,只有这样才能根本遏制住腐败的蔓延。完成三级监委组建,各试点地区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原则组建各地区监察委员会,截至2017年4月27日,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省、市、县监察委员会组建和转隶工作,北京市共划转编制971名,实际转隶768人;山西省共划转编制2224名,实际转隶1884人;浙江省共划转编制1889名,实际转隶1645人。由于各级机构和人员的到位,使得监管对象成倍增长,真正形成了庞大的监管网络,使得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渐渐成为现实。
此外,“灯下黑”问题长期困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重影响和阻碍了反腐的进程。在国家监察改革试点地区坚持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执行集体决策、请示报告、回避、涉案款物管理等规定,对于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实行报告和登记备案制度,关闭了一切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违法行为,真正形成严密的自我监督体系,进一步净化和规范了整个纪检干部队伍。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完全有理由相信,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全面铺开,反腐取得最终胜利将指日可待,清正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必将赢得更多民心。(来源:瓷都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