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通过人脸识别系统破肇事逃逸案
交警通过人脸识别系统破肇事逃逸案
瓷都信息港讯(郑向东、程润莹)男子骑电动车将人撞倒,在将事故伤者送至医院后,竟悄悄逃离了现场。11月3日,在人脸识别系统帮助下,浮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成功将嫌疑人唐某抓获。
11月1日早晨7时许,在浮梁县城“昌南人家”对面路段,余某骑驶一辆自行车时被一男子驾驶的电动车撞倒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在现场报警,当双方当事人离开事故现场一同到县中医院检查治疗时,该男子借故离开不知下落。8时05分,余某儿子来到事故中队报警,值班民警接警后随即展开调查。
民警调查发现该事故电动车所挂号牌非登记的实际车主,真实号牌仍挂在实际车主电动车上。事故中队民警通过中医院和沿路监控找到了该男子的正面照,进行人脸识别比对后查询到了该男子信息,系九江人。事故中队民警拿着该男子照片分头在县城内走访调查,当走访到县体育馆基建工地时,工地工作人员表示有一男子极像照片中的人。
11月3日上午,县体育馆基建项目部工作人员带着该男子唐某前来事故中队投案。待事实查清后,唐某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近期,浮梁县城有多起因小车、摩托车、电动车等发生磕磕碰碰的“小事故”后离开现场,伤者事后才来事故中队报警的案件。因报警人提供的线索有限,以及现场移动后有力证据的流失等原因,给事故处理民警的侦破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警方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损害大小,请事故当事人一定做到以下几点:1.第一时间在事故现场拨打“110”或“122”报警电话,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事故处理民警过来处理;2.不要贪图“小钱”,当场处理后发现伤情较重而后悔莫及;3.如果因其他原因必须先去医院检查的,移动现场时要固定证据,并记下车牌、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