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科字〔2017〕77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景德镇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景府办字【2017】139号)文件精神,大力构建新型绿色产业体系建设,发展特色生态农业,推进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生产,加快实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程,示范带动区域绿色农业经济发展,促进科技扶贫解困。我局今年继续认定一批主导产业明确、区域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辐射农民增收的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区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建设单位具备从事现代生态农业生产能力的经济实体。
2、示范基地必须具有一定的种植或养植加工规模,有生态农业新技术的应用,有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可行的建设方案。
3、示范基地应具有明确的特色主导产业,具有与当地产业发展关联度大的品牌产品,可实现生产发展、生态保护、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农业生产良性循环体系。
4、示范基地建设具有技术依托单位,具有生态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支撑。
5、必须有县级以上科技特派员参与并开展生态农业科技创新活动。
6、示范基地建设对周边区域科技进步、农民增收致富和扶贫帮困起到较强的引导与示范作用。
二、申报程序
1.基地建设单位经县(市、区)当地科技局推荐,向景德镇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2.市科技局组织评估、筛选并进行实地考察后,择优认定。
三、申报材料
景德镇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区基地申报书。(见附件)
四、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科技局积极推荐并认真考察把关,根据地域所属情况择优推荐2-3个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区基地。
五、申报时间
请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景德镇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区基地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
联系人:市科技局农社科 程雷 程璐瑶
联系电话:0798-2182015
邮箱:280019263@qq.com
附件:
景德镇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区基地申报书。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