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环保部督查组对我市地市级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我市饮用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情况。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的情况,对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情况,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有与供水设施、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从事网箱养殖等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详细督查。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利民等陪同。
督查组对我市第四水厂水源地、黄泥头水厂水源地以及洋湖水厂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现场督查。在督查过程中,针对我市第四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人用地笼等方式进行捕鱼、水厂取水口处有一山体泉水排水管以及保护区内养猪户搬迁但猪舍未拆除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并要求尽快落实到位。
根据督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紧急召集相关单位召开调度会,对督查组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列出问题清单,落实责任单位,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清单上的整改时间结点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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