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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改由地税部门征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26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444

  中国江西新闻网12月23日南昌讯(朱晖 记者 邓小勇 报道)12月23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江西省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以下简称“两税”)自2010年12月1日起由财政部门划转到地税部门征收。

  据了解,“两税”划转是中央和江西省顺应改革发展新形势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一直以来,江西省契税和耕地占用税都是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采取“财政部门直征,国土、房产部门协征”的征管方式。此次“两税”由财政部门划转到地税部门征收,不仅是顺应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向的需要,也是整合财税部门工作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需要,对规范财税管理,提高财税部门决策、执行和监督能力将发挥重要作用。

  今年1-11月,全省累计完成两税收入8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9.1亿元,增长52.72%。其中,契税收入完成56.2亿元,同比增长51.31%,耕地占用税收入完成27.8亿元,增长55.66%。实现了小税种变大税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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