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国土资字〔2017〕93号
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关于
印发《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
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赣国土资办发〔2017〕90号)和景德镇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安字〔2017〕16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了《全市煤矿超层越界检查暨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参照制订本级相关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国土资源系统
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厅和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部署,并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赣国土资办发〔2017〕90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安字〔2017〕16号)要求,扎实开展全市矿山安全大检查行动,结合我局“打非治违”工作要求,依法依规、依据政策,坚决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着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坚决防范各类矿山安全事故,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景德镇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 整治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重点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煤矿、金属矿和非金属矿分布区,曾出现或新发现有非法勘探、采矿的地区。
(二)重点内容
1、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和非法勘探、以采代探等行为;
2、矿山超深越界非法开采的;
3、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
4、以建设、建筑工程名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从事经营活动的;
5、采矿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延续登记而继续开采的。
三、工作方法与步骤
围绕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矿山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主线,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做到统一行动、统一部署,真正把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和“打非治违”工作做出成效。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矿山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各单位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和全力抓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
(一)检查安排
根据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7月1日至8月15日,企业自查与自我整改:全市生产矿山进行矿山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与整改。
2、8月16日至9月30日,县市区国土部门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级实施排查方案,并围绕重点范围、重点内容,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先责令矿山整改纠正,对手续不全的限期办理,对资料不全的限时补齐,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3、10月1日至10月31日,市国土局会同市安监局、公安局全面检查与考核各县市区整改成果。将检查出的非法开采、违规采矿情况报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并配合当地政府打击、取缔违法开采行为。
自7月份起至10月底安全大检查结束前,市局联合检查组将随时对各县市区国土部门的排查情况、落实检查工作情况及重点整治情况等进行督查、巡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二)整治措施
1、对无证非法开采的,由县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下达制止通知书,并按非法开采出的资源量予以没收处罚,构成犯罪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拒不停止非法采矿的,报市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联合执法,予以严厉打击。
2、对超深越界非法开采的,由县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会同矿产开发管理股实地核查,对超越本矿区范围开采的,下达制止通知书,限期退回本开采范围,并按非法开采出的资源量予以没收处罚。对拒不停止越界开采的,由县级国土资源局报登记发证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3、继续坚持矿山报告制度。各类矿山必须按规定,每季度向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交前季度的井上井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开采进展平面图。各国土资源局要督促矿山按时提交,并对开采情况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对煤矿生产规模提升改造拟扩大矿区范围的小煤矿,在未取得合法开采证照之前,严禁跨入拟扩大矿区范围开采。对已越界开采的要立即制止,封闭超深越界井巷,对屡禁不止的行为,由国土资源执法部门严厉查处,同时要跟踪督查,防止过后反弹。加强对非煤矿山的排查工作,对超深越界开采行为要立即制止并予纠正。
四、工作要求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矿山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既是一项阶段性工作,又是一个长期性工作,短期的成效更要靠长期的监控,才能取得实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长抓不懈。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为景德镇的经济发展,矿产资源有序开发提供安全保障。
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