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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通知]关于集中整治液化气钢瓶市场收缴过期报废液化气钢瓶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31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644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液化气钢瓶的安全管理,消除火灾和爆炸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工业、商业、民用等领域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在经营、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我市将集中整治液化气钢瓶市场,收缴过期报废液化气钢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经营、充装、运输、使用15公斤—50公斤过期报废液化气钢瓶的单位和个人。

二、整治要求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1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引导辖区内使用液化气钢瓶的单位和个人主动送缴报废15年以上或超过设计年限(达到报废条件)钢瓶至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指定地点。50公斤钢瓶按30元/只、15公斤钢瓶按10元/只补贴(自行送至永安气瓶检验公司报废处理的每只钢瓶多补贴5元)。

9月11日至11月15日,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属地建设、市场监管、消防、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充装站、代销点违法违规充装行为,发现为15年以上或超过设计年限(达到报废条件)钢瓶充装液化气的,一律将钢瓶作报废处理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罚相关充装站及代销点。

集中整治结束后,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液化气充装站、代销点的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发现为15年以上或超过设计年限(达到报废条件)钢瓶充装液化气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进一步规范液化气钢瓶市场。

三、希望广大市民主动监督,积极参与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举报电话:

市市场监管局 0798-12365

市建设局 0798-8525176

市安全监管局 0798-8386261

市陶瓷发展局 17779816867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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