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 乡道378(昌飞路口-昌江二中段)道路
改造工程勘察和设计工程
招 标 人:景德镇市国信宏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章)
联 系 人: 童金林 电话: 15083988698
编制时间: 2017年1月
江 西 省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办 公 室 印 制
二 ○ 一 二 年
1.工程设计招标范围: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的后续服务等。
此次设计为室外工程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室外的所有区域的道路、排水、管线等的总体要求及以上未列出,但与本项目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相关设计
2.工程设计基本条件
(1)建设用地情况 / ;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 。
(3)工程场地自然条件 / ;
(4)其它: / 。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招投标,通过 邀请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设计单位。
(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书及身份证或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证书及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及投标有效期1、投标人资格按 资格后审 方式: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均为合格投标人。投标人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无效,退回投标文件。
2、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四)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五)招标文件的解释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15 日内以书面形式(或E-mail)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或E-mail)形式答复送至所有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二)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日期 10 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备案。
3.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或E-mail)方式发给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
(八)招标文件备案必须进行设计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招标文件发出前,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备案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
三、投标报价(九)投标报价
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可能发生的勘察设计费、后续服务费以及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等。
2、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
(1)政府指导价
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的规定。
投标人可在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20%范围内浮动。根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复杂程度等级(详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相对应工程),本工程复杂程度等级为 / 级,开标时按该等级随机抽取设计收费竞争系数:
(Ⅰ级):0.875 0.870 0.865 0.860 0.855 0.850
(Ⅱ级):0.995 0.990 0.985 0.980 0.975 0.970
(Ⅲ级):1.095 1.090 1.085 1.080 1.075 1.070
投标人工程设计收费向下浮动,视为投标人的让利行为,但承担的设计责任仍然是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工程设计范围。
投标人大于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2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为25%)和小于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20%(不含本数)计取工程设计费的,招标人不能接受,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废标处理。
投标报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20%(含)以内,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25%(含)以内为有效投标报价。
(2)市场调节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投标报价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按招标人提出的招标控制价的方法计收。招标人应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不得盲目压价,投标人竞争方式投标报价。
工程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5万元。投标报价合理报价区间0.87-0.97内有效,投标报价不在合理区间的,做无效标处理。
勘察设计费的计算原则:(设计费以施工中标价约500万的2%费率计取。勘察费以土层160元/米、岩石260元/米计算)工程设计费中标价即为合同总价;中标价一性次包死,包括招标范围内涉及的全部费用,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中标价,否则作违约处理。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设计要素价格的变化,设计中属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费用不得调整。并应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十)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证书及身份证;
(3)项目负责(主持设计)道路高级工程师;
(4)投标函;
以上(1)-(4)项证书、证件、业绩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投标文件的要求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设计任务书”。
2、 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4、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也不得利用伪造、转让、无效或者租借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
5、无特别说明,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设计方案,否则招标人拒绝该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方案。
(十二)投标保证金:1、本工程不采用投标保证金
(十三)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招标人不组织现场答疑会,具体规定详见前附表的规定。
4.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可以提出要求澄清问题。但所有问题都应按本须知的规定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视情况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将澄清和解答书面(或E-mail)向所有投标人答复。
(十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九)条规定,编制资格、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各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含资格、技术、商务标三部分)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资格、技术和商务标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十五)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本工程设计投标文件按要求递交一个投标文件密封袋,并按下列方式密封:
①要求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密封。
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3.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十六)投标截止期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第(七)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退还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5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十七)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 标(十八)开标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投标人到场,符合开标条件的情况下,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时,招投标监督机构派员到场进行监督。
3.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未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十九)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综合评估法
(1)查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人代理人证件或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4)宣布开标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5)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情况(专家名单不得介绍);
(6)宣布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7)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确认密封是否有效;
(8)招标人开启和查验各参加评审投标人技术标文件签章是否有效,确认有效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9)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规定出示有关证件,查验各投标人的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主持设计的注册建筑师(或相关专业)注册资格证书原件,当场核验并预计分。待开启商务标后,预计分送评标委员会确认;
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原件一律当场、当时、当众出示,否则不予计分;
(10)公布技术标得分情况;
(11)按评标办法的规定,随机抽取设计收费竞争系数;
(12)招标人开启各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签章是否有效,确认后当从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它内容,送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正式生效;
(13)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内容评审商务标,统计综合总得分,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14)招标人向投标人宣布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15)开评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返回等候招标人定标后的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
(16)将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在本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后,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七、评 标(二十)评标1.本工程的定标原则按下列(1)条执行:
(1)招标人选择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二十一)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二十二)开评标争议处理开评标过程发生争议,由评标委员会进行书面裁决,裁决意见应在开标现场公开宣布,投标人对裁决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评标委员会应当重新裁决,当异议被否决,投标人不得对相同问题再次提出异议。
八、授予合同(二十四)中标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签收,并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应将工程的中标情况及主持设计的注册工程师在省或市级投标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十天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五天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5、其他约定: 除招标人要求或者同意分包外,中标人不得擅自转包、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二十五)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设计合同。
2、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依序另行选择其它中标排序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依序另行选择其它中标排序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当发生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含招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设计款),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金额内的全部担保责任。
5、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的设计价款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本工程设计收费一次性包干计算)。
(二十六)补偿1、招标人将与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对其方案设计不给予补偿。
2、 对于提交有效投标文件但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十七)取消中标资格条件投标人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条件;
2、 中标人不履行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
3、 中标人有违法行为;
4、若发生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另行确定中标人。
第三节 合同主要内容(二十八)合同格式
设计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和0210)示范文本。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二十九)设计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1、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本工程设计收费一次性包干计算)。
(三十)设计款支付1.本合同设计费支付进度(具体在设计合同中约定)。
第四节 技术规范本工程执行国家相关的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和江西省相关地方标准。
一、常规工程技术规范 采用现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
二、特殊工程技术规划 / 。
三、对材料的质量的技术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材料质量的技术要求。
四、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 。
第五节 招标投标各种文件格式采用2007年《江西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详见招标文件附件。